严丽萍:创新农村信访工作 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2013-09-20 1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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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信访局副局长严丽萍的发言
——创新农村信访工作,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近年来随着农村社会转型和利益分配机制的不断调整,新旧矛盾交织、叠加,农村信访案件不断增多,仅今年上半年到自治区信访局上访的有2129件7188人次中,涉及农村问题的有812件2860人次,占上访总量的38.13%和39.78%。规范农村信访秩序,畅通农村社会信访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合法信访权利,是维护和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
 

       一、当前我区农村信访的主要问题


       (一)征地拆迁问题。近年来,由于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镇化建设、城乡公路改造等需要征用农村土地、拆迁房屋而引发的信访问题比较突出,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安置方式、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分配、征用土地的权属争议等信访案件逐年上升,涉及内容日趋复杂、处理难度加大,频频引发大规模的集体访、越级访、非正常上访、重复访等,成为影响我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较大隐患。
 

       (二)土地山林权属问题。随着《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林权改革等政策的深入实施,以及历史遗留问题,农村因争承包地、宅基地、柴山边界引起的纠纷愈来愈多,成为引发农村矛盾激化,形成群众与群众、群众与基层干部之间矛盾增多并引发上访的诱因。这些纠纷如若处理不当,轻则影响邻里关系,重则导致矛盾激化,由简单的“权属纠纷”,演化成治安案件、行政案件、甚至酿成刑事案件,严重影响农村社会治安稳定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村务公开问题。有些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缺乏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务不公开,透明度不够,暗箱操作严重,财务混乱,个别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厚此薄彼,“近水楼台先得月”,有的甚至侵占上级项目资金或惠农补助经费,引起群众极为不满。
 

       (四)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一些涉法涉诉案件当事人对不利于自己的判决,质疑司法不公,置法律法规于不顾,缠着闹着党委、政府解决问题。
 

       二、当前我区农村信访突出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组织机构不够健全。目前我区乡村两级没有设立信访工作机构,农村信访工作力量薄弱,与信访问题大量产生于基层农村的现状不相适应。
 

       (二)信访责任界限混淆。有些本应由司法部门解决的问题,变为行政直接干预,存在以信访代诉讼、以行政代司法解决的现象,信访责任主体不明确。有些信访诉求通过正当途径得不到解决或不能及时解决,一旦闹访,有关部门立刻特事特办,甚至突破法律政策界限予以解决,在群众中产生了很不好的误导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信访的歪风。
 

       (三)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有的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信“访”不信“法”,错误地认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涉法诉求,不走法律途径走信访路,缠着党委政府闹解决。
 

       (四)基层信访工作人员素质较低、认识缺位。个别职能部门和基层干部对信访工作的缺乏认识,认为群众反映的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信访就是“揭短”,甚至认为上访群众多是“刁民”,对他们采取哄、拦、卡、压的办法,对群众要求置若罔闻,态度冷漠,作风粗暴,推委扯皮,对一些简单问题解释不清楚,对国家法律政策不熟悉、不掌握,不会做群众思想教育工作。一些能够解决的信访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以至失去群众的信任,造成越级上访。
 

        三、创新农村信访工作,促进我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意见与建议
 

       (一)拓宽群众利益诉求渠道。1、创新信访工作机制,信访窗口重心下移。建议在乡镇设立专门信访接待室,在村委设立专门信访接待站,源头受理群众上访。2、建立信访代理制度。在乡(镇)、村一级建立信访代理制度,由乡(镇)、村委指定专门人员,及时把农村信访问题反映到责任部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避免或减少群众层层上访。3、扎实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定点接访、专题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亲自包案活动,切实解决和化解一批重大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4、加大网上信访力度。大力推广南宁、柳州、梧州、玉林、百色、贺州、河池7市及部分县区网上信访的做法和经验,让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在家反映问题,节约信访成本和时间。
 

       (二)提高基层信访问题的处理水平。1、建立完善一站式信访问题解决机制。整合乡镇综治办、司法所、民政所、派出所等,完善联合接访工作机制,实现“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问题”,使信访问题的“中转站”成为解决问题的“终点站”。2、首办负责,源头处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首办负责制,努力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提高初信初访的办结率,防止初信初访转化为重信重访,控制信访增量。3、提高信访工作人员能力。通过学习培训等形式,提高基层信访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加强涉法涉诉诉求的引导。1、引导解决问题途径。把涉法涉诉的信访问题从信访工作中剥离,引导群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打消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也找政府解决的念头。2、提供司法援助。一是通过巡回法庭、司法调解等方式,帮助群众依法解决诉求。二是健全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机制,为信访人答疑解难,引导他们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健全完善村级监管机制。1、完善村级管理机制。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资源开发利用。建立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制定事关群众利益的政策时,坚持公示、听证、新闻发布等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村务监督机构,认真解决和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农村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安全生产和扶贫开发等方面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在征地拆迁、“三资”管理、换届选举等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
 

       (五)设立化解信访积案专项资金。学习区外兄弟省区市的做法,区、市、县三级财政,分别设立化解信访积案专项资金,用于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特殊疑难信访问题,切实解决和化解一批重大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促进我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六)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根据农村反映的突出信访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法规意识和政策水平,增强群众依法信访的自觉性。加强网络舆情的日常监测、信息收集工作,做好舆论宣传引导,掌握话语主动权,及时澄清事实真相,放大正面声音,消除负面影响,形成积极有利的舆论氛围。依法依规依策对待信访问题,营造良好的信访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