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拟定全国政协和各省、区、市政协领导、委员到我区参观考察的接待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内各市、县政协负责人来机关联系工作的接待工作,及时反映有关情况; 三、负责自治区政协领导外出和返程的迎送、联络、接待及自治区政协领导、办公厅领导、专委会领导、本机关处室同志公务活动的票务工作; 四、负责“接待工作简报”的编、发工作; 五、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