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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用电价格 助推广西大数据产业跨越式发展

2018-10-12 19:4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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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工党员、桂林电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电力工程师刘汉龙反映:大数据技术在政府决策、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安全评估与监控等经济社会发展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大数据产业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弯道取直赶超跨越意义重大。
 
  但由于大数据中心数以千计的机柜需要每天24小时不间断工作,同时还需要持续地制冷降温,其用电量非常大。也正因为用电量巨大,对运营的成本影响很大,所以大数据企业倾向选择在用电价格低的地方建设数据中心,甚至连气候条件(年平均气温要低)也成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因此贵州贵阳、内蒙等地成为大数据产业的发展重地。
 
  以桂林市人民政府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共建的数据中心为例,项目拟建成综合信息服务、电子商务、交通运输等公共大数据中心,打造面向广西及东盟服务的信息载备中心及云服务中心。项目计划建设11000个机柜,竣工投产后,预计设备视在功率10万千伏安,受电变压器总容量超15万千伏安,年用电量将达7亿千瓦时以上。
 
  从国家层面看,对大数据中心用电价格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相对较低的价格)是允许的。国家发改委曾在给广东省物价局的批复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适用电价问题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3〕62号)中明确“在实现工商业用电同价前,同意受电变压器容量315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
 
  从其他省看,我国有些省市的大数据产业发展迅速,与政府在用电价格方面给予优惠有很大关系。例如贵州省出台了《关于降低大工业企业用电成本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提出“大力支持以大数据为引领的电子信息产业……其中大型数据中心用电价格降至0.35元/千瓦时”。湖北省出台了《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实施省内互联网企业用电价格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企业可根据自身用电负荷在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中自主选择用电类别,执行相应类别的目录销售电价”。
 
  就广西而言,对大数据中心用电价格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已有文件依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广西销售电价分类说明(试行)的通知》(桂价格〔2014〕122号)规定:其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用电,且满足电子计算中心生产用电、生产性服务业用电(高技术服务、科技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交通运输等)可享受大工业电价优惠。目前广西对大型数据中心用电电价界定尚不够明确,因此各地市、各相关部门在执行时力度不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降低我区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桂价格〔2016〕55号)广西电网销售电价,不满1千伏一般工商业用电电价0.8247元/千瓦时,1-10千伏大工业用电电价0.6333元/千瓦时。简而言之,广西电价相对较高,这成为阻碍或者限制广西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为此建议:区政府尽快出台文件或者解释条文,明确大型数据中心属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纳入科技服务和高技术服务生产性服务业用电,享受大工业用电电价优惠,并督促各地市、相关部门尽快落实好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