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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自治区政协年度协商计划的办法

2019-08-19 11: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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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自治区政协年度协商计划的办法

(2018年10月19日政协第十二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第五次秘书长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切实组织好自治区政协重点协商活动,提高履行职能成效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

 

  自治区政协年度协商计划,是指在自治区政协每年开展各类重大协商活动的具体安排。制定年度协商计划,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统揽政协工作的总纲,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西的“三大定位”新使命和提出的“五个扎实”新要求,聚焦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任务,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综合运用各种形式,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做到协商议题和协商形式相匹配,把协商民主贯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全过程,提前谋划部署,加强统筹协调,有序组织实施,不断提高协商活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增强协商实效。

 

  二、重点议题和协商形式

 

  列入自治区政协年度协商计划的重点协商议题,应是政协全体会议闭会期间,需要邀请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与政协委员等协商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

 

  (一)围绕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决策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代表大会决策部署选择议题。

 

  (二)围绕上年度召开的中共中央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全会和本年度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等重大部署选择议题。

 

  (三)自治区党委、政府交给政协协商的重点议题和有关地方性法律法规草案。

 

  (四)根据自治区参加单位、政协委员、各市政协和各界群众的重要建议选择议题。

 

  (五)根据自治区政协上年度协商计划实施情况,对相应议题跟进协商。

 

  (六)其他需要列入年度协商计划的重点议题。

 

  列入自治区政协年度协商计划的重点议题,应统筹考虑广西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需要,不包括就政协内部事务进行协商的议题和各专门委员会等开展经常性协商的议题。协商形式根据相应议题确定,主要包括专题议政性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题协商会、对口协商会、界别协商会、远程协商会等。

 

  三、制定年度协商计划的主要步骤

 

  (一)就协商议题征求意见。召开自治区政协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下一年度协商计划。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就协商议题征求自治区有关党政部门、自治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自治区政协各参加单位、各市政协和政协委员等各方面意见,汇总各方面提出的协商议题。当年10月初启动。

 

  (二)起草年度协商计划(草案)。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组织人员初步研究起草自治区政协年度协商计划(草案),包括协商议题、形式、参与人员等具体内容。当年11月初完成。

 

  (三)提交有关会议研究讨论。年度协商计划(草案)起草完成后,逐级提交自治区政协秘书长会议、中共政协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组会议研究讨论,根据会议精神作出修改。当年11月中旬完成。

 

  (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就年度协商计划(草案)及时与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联系沟通,征求意见建议。当年11月下旬完成。

 

  (五)提交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讨论审议。汇总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提交自治区政协主席会议讨论审议。根据主席会议意见修改后,提交常委会议讨论审议。当年12月完成。

 

  (六)报请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审批。以中共政协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党组文件报请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当年12月完成。

 

  (七)印发自治区政协全体会议。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后,印发自治区政协全体会议。次年1月完成。

 

  (八)印发自治区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实施方案。自治区政协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印发自治区政协年度协商计划实施方案,印发范围包括自治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各参加单位,各市政协和自治区有关党政部门。次年2月完成。

 

  附件

 

制定自治区政协年度协商计划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