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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自治区政协委员履职档案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019-08-19 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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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自治区政协委员履职档案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018年8月24日政协第十二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第五次主席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为加强委员履职管理和服务工作,全面客观反映委员履职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建档内容

 

  委员履职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主要内容如下:

 

  (一)委员个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民族以及党派、界别等基本信息和委员履职建言的关注重点、专长领域。

 

  (二)委员履职情况。主要包括:

 

  1.参加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情况;

 

  2.参加专题协商会、对口协商会、界别协商会等会议情况;

 

  3.提交提案,提交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情况;

 

  4.参加调研、视察、考察等活动情况;

 

  5.参加政协理论研究、学习培训、新闻宣传工作等情况;

 

  6.应邀参加所在市政协组织的会议、活动情况;

 

  7.其他履职工作情况。

 

  (三)政协委员履职情况填报表(见附件,由委员本人每年12月底填报当年1月至12月的履职情况)。常委根据《自治区政协常委提交年度履职报告工作办法(试行)》提交年度履职报告。

 

  二、工作分工

 

  (一)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分工

 

  选举联络工作办公室:负责委员履职档案的设计、管理和汇总统计分析工作,向自治区政协领导报送委员履职情况;负责委员参加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视察活动、学习培训等情况统计录入。

 

  研究室:负责委员参加政协理论研讨会和撰写理论研究文章情况统计录入。

 

  宣传处:负责委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参加新闻宣传情况统计录入。

 

  信息网络处:负责委员履职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支持和维护保障,适时对统计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应用的集中培训或个别指导。

 

  各专委会办公室:负责本专委会委员以及邀请委员参加本专委会会议、活动和专题调研等情况统计录入;提案委员会办公室还负责委员提交提案情况统计录入。

 

  住各市自治区政协委员活动联络员:负责住所在市自治区政协委员参加本市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情况统计录入。

 

  (二)专项工作分工

 

  1.委员在自治区政协全体会议大会发言情况由大会秘书处大会发言组负责统计录入。

 

  2.委员参加自治区政协全体会议联组讨论及发言情况由大会秘书处秘书组负责收集交大会秘书处组织组统计录入。

 

  具体统计录入工作由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另行规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办公厅各相关处室、专委会办公室设1名联络员,住各市自治区政协委员活动联络员,负责委员履职情况统计协调工作。委员履职情况统计录入工作列入部门年度考核内容,并定期通报。

 

  (二)分工负责委员履职统计部门要认真做好委员履职项目内容的记录和统计工作,并及时报有关领导(办公厅处室报办公厅分管领导、各专委会办公室报本专委会专职副主任、住各市自治区政协委员活动联络员报住各市自治区政协委员活动召集人)审核签字,于会议、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范和要求及时、准确录入自治区政协委员履职信息管理系统。

 

  (三)各统计部门(单位)和住各市自治区政协委员活动联络员每季度将经有关领导审定的相关数据汇总,并送选举联络工作办公室核校和存档。

 

  (四)选举联络工作办公室将半年和年度委员履职数据汇总情况按程序报送自治区政协领导。

 

  附件:自治区政协委员履职情况填报表

 

  附件

 

 

 

 

  注:本表由委员每年12月底填报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