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请假的规定(试行)
关于政协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请假的规定(试行)
(2018年8月24日政协第十二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第五次主席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和《政协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政协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为进一步改进政协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的会风,提高会议质量,制定本规定。
一、明确自治区政协全体会议和常委会议请假条件
自治区政协委员应按时出席自治区政协全体会议,自治区政协常委应按时出席自治区政协常委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时,须请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准假。
1.参加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及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召开的重要会议或组织的重要活动;
2.参加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召开的重要会议或组织的重要活动;
3.参加重要的外事活动,受组织委派出国学习、工作,无法更改行期的出国考察活动;
4.因本人生病确实无法参会,直系亲属出现特殊情况(如急重疾病等)。
二、规范自治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请假程序
严格规范委员、常委出席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的请假程序。委员、常委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须按以下程序及时办理请假手续。
(一)全体会议请假程序
1.会议全程请假。
委员收到会议通知后,须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向大会秘书处反馈回执,若请假应同时递交书面请假报告,说明请假原因,并经大会秘书长批准。
2.会议期间请假。
(1)委员如不能出席某次全体会议,要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向大会秘书处递交书面请假报告,说明请假原因,并经大会秘书长批准。
(2)委员如不能出席某次小组会议,要提前1天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组召集人请假,说明请假原因,并经批准。
(二)常委会议请假程序
1.会议全程请假。
常委收到会议通知后,须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向办公厅选举联络工作办公室反馈回执,若请假应同时递交书面请假报告,说明请假原因,并经分管办公厅的副主席批准。
2.会议期间请假。
(1)常委会议期间如不能出席某次全体会议,要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向秘书长请假,说明请假原因,并经批准。
(2)常委会议期间如不能出席某次小组会议,要提前1天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组召集人请假,说明请假原因,并经批准。
三、严格自治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请假管理
建立和完善委员、常委出席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情况统计、通报和约束机制。
(一)委员出席全体会议情况,由大会秘书处组织组负责统计,简报组、秘书组给予配合,统计结果录入委员履职档案。
(二)常委出席常委会议情况,由办公厅选举联络工作办公室负责统计,秘书处给予配合,统计结果录入常委履职档案。
(三)全体会议期间,大会秘书处每天以简报形式通报委员请假、缺席情况。
(四)常委出席常委会议情况,会议结束后,将请假、缺席情况书面通报常委本人。
(五)在每届任期内,对于1次不请假或连续请假2次未出席全体会议的委员,1次不请假或连续请假3次未出席常委会议的常委,由办公厅以书面或约谈的形式进行提醒,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委员、常委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党委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