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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实施办法

2019-08-19 11: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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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加强和改进调研工作实施办法

(2015年12月18日政协第十一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第三十次主席会议通过,2018年12月7日政协第十二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第七次主席会议修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有关加强调查研究工作的文件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精神,加强和改进自治区政协调研工作,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1.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服务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调研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方法。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增强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跟群众期盼,深入基层、脚接地气、知情明政,把调研工作放在我区政协事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问题不放,深查源头、深究实情,增强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努力使所提对策建议有的放矢;坚持“身入”更要“心至”,用心座谈走访、细心摸清情况、潜心研究问题、精心提出对策;坚持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既注重建言献策的成果,又注重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强化思想引领,打牢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坚持改进作风,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增强责任心,确保调研活动务实高效;坚持求同存异原则,尊重各种不同意见,实现发扬民主与增进共识相统一。按照“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迈出坚实步伐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

 

  二、选题确定

 

  2.明确选题依据。根据总体要求和自治区政协年度协商计划,自治区政协常委会工作要点、工作报告等,紧扣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难点问题、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短板问题、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选择调研课题。

 

  3.征求选题意见。调研选题由专门委员会通过适当形式征求委员意见,重要选题要与党政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并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与选题研究论证;对各方面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后,由专门委员会分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研究提出年度调研选题意见。

 

  4.搞好选题协调。办公厅每年12月召开调研选题通报协调会,与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民主党派广西区委、自治区工商联及有关人民团体等相关方面,就年度调研选题进行沟通协调,提出综合平衡意见。需要市、县(市、区)政协协同调研的选题,由选题提出单位与相关市、县(市、区)政协沟通协调。

 

  5.确定选题计划。选题提出单位根据综合平衡意见,起草各自年度调研计划(包括调研题目、时间、地点等),报经秘书长会议汇总研究,形成自治区政协年度调研计划草案,报主席会议审定。主席、副主席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研题目,经办公厅协调后,由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

 

  6.制定调研方案。调研组织单位根据调研计划,制定详细的调研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调研题目、目的、地点、日程、调研组成员初步人选、调研提纲、调研成果体现方式、新闻报道安排、后勤保障等。

 

  7.成立调研组织。调研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一般由专门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重要调研活动可邀请分管或联系相关专门委员会或界别的副主席带队。调研组成员一般不超过15人(含工作人员),以本委员会委员为主,可根据调研需要,适当吸收有关方面人员参加。重要调研活动,调研组设立临时党组织,调研组成员和工作人员中的中共党员参加临时党组织。可以课题为纽带,有关专门委员会之间配合调研,与民主党派联合调研,与智库合作调研,与市、县(市、区)政协协同调研。有的调研题目,可委托所在地自治区政协委员活动召集人牵头,组织住当地的自治区政协委员结合本地情况开展深入调研。

 

  8.听取情况介绍。在实地调研之前,提前熟悉情况,尽可能学习有关理论和政策,搜集资料信息,掌握问题由来和最新动态;可根据调研课题需要,安排情况介绍会,邀请相关部门领导出席并介绍情况。要注意加强委员与部门领导的互动交流,尽可能明确调研重点内容和重点对象,使调研的问题更集中、计划更合理、思路更清晰。

 

  9.深入实地调研。要放下架子、俯下身子,耐心倾听、虚心请教,既摸清综合情况又了解典型案例,既听干部意见又听群众意见,既了解成绩经验又发现问题不足,既了解正面的评价也听取不同的批评,对重要数据和材料加以核实,真正把各方面情况摸清吃透。一个调研课题安排区内开展实地调研原则上不超过三个市,深入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个别交流等方式进行;需到区外调研的,可安排一次,一般不超过两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办公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多个调研组不得同期到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调研。专门委员会组织到区外调研,半年内不得超过两次。区内调研召开座谈会既应邀请党政及相关部门介绍情况,更应邀请相关社会组织、企业和群众代表、专家学者参加。实地考察要点面结合,注重从不同侧面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可采取整体调研与分组调研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小而精”的调研小组,开展定向定点调研,深入基层单位“解剖麻雀”。要加强蹲点调研,跟踪调研。适应新时代社会信息网络化的特点,积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问卷调查、统计调查、抽样调查、网络调查,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意见建议等,提高调研的效率和科学性。个别交流要选择情况熟、有见解的同志参加,以便集中、深入地探讨问题。

 

  10.组织讨论研究。要加大研究力度,提高研究水平。调研期间可就某些重点问题召开调研组内部会议,及时分析,深入交流;实地调研后期或结束后,至少应安排一次调研组内部研讨会,总结交流调研体会,探讨相关问题,研究确定调研报告和建议的思路和重点。要鼓励调研组所有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特别要重视委员不同意见的讨论,以集思广益、扩大共识。调研报告初稿形成后,要分送调研组成员征求意见,或组织讨论,反复修改,字斟句酌,不断提炼。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坚持定性和定量结合、宏观和微观结合、静态和动态结合,对调查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思考、分析、综合,透过现象看本质。要切实发挥政协组织代表性强、包容性大、联系面广、人才荟萃、智力密集的优势,集思广益、平等协商,不断提高调研的质量和成效。

 

  11.严明调研纪律。开展各类调研,都必须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务实高效,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对等陪同,不搞形式主义,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不收受任何礼品和土特产,不借机旅游,不提与调研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增加基层负担,不影响调研对象单位正常工作。要加强调研统筹,不扎堆,不扰民,不搞一窝蜂。对于违反作风建设要求的,对于作表面文章的,对于弄虚作假、劳民伤财的,对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一经发现都要及时批评纠正,依纪依规严肃问责。领导干部开展调研情况,要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内容。各部门加强调研、提高调研实效的情况,要纳入经常性工作检查内容。

 

  四、成果转化

 

  12.提高成果质量。调研必须鼓励讲真话、道实情,有喜报喜、有忧报忧。根据调研情况和调研组成员意见及时撰写调研报告、社情民意信息等,一般应在调研结束后两周内完成。调研成果要实事求是分析和归纳问题,实事求是反映情况,提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对策建议。调研报告要文风朴实,言简意赅,观点鲜明,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言之有度、言之有物。

 

  13.丰富建言形式。把调研与政协履行职能的多种方式结合起来,加强调研资料的整合与共享,综合运用调研报告、提案、会议发言、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建言献策。可推荐委员代表调研组在政协全体会议、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对口协商会和界别协商会上发言。

 

  14.规范报送程序。调研报告、社情民意信息等调研成果一般须经调研组会议讨论后,按程序报批。重大课题的调研报告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请主席会议研究。

 

  15.促进成果转化。强化重大调研成果的跟踪、反馈和评估,促进调研成果转化运用。及时跟踪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对调研成果的批示情况,收集有关部门对委员所提意见、建议的吸收采纳和转化运用情况,并将批示采纳情况及时书面反馈给专题调研的单位和调研组成员,力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提高专题调研的实效。

 

  16.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探索利用网络等新媒体,加强对调查研究成果的宣传报道,以扩大影响力。重要调研活动可邀请媒体记者随团进行报道。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政协办公厅和各专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