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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委员开展自选议题协商的实施办法(试行)

2019-08-19 11: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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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委员开展自选议题协商的实施办法(试行)

(2019年4月1日政协第十二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第十二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持续深入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充分发挥好委员主体作用,调动好委员履职尽责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探索创新委员履职工作方式,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建言献策,特制定本办法。

 

  一、自报议题。由自治区政协委员在自治区政协每年征集下一年度协商议题时提出议题建议,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负责汇总筛选,于次年政协全体会议前拟定一批切口小、聚焦准、作用实和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自选协商议题。

 

  二、专委指导。由选联办通知全体自治区政协委员进行自愿选题。委员选定议题后直接向议题对应的专委会报名。由各专委会负责开展对应议题的相关工作。根据委员自愿选题情况进行编组,选定一名牵头委员负总责,并报相应的专委会分党组把关。由牵头委员具体负责小组开展工作。原则上每位委员限选一个议题,每个编组不超过15人。一般应在4月份完成编组工作。

 

  三、考察调研。各小组开展调研考察,原则上在小组成员所在行业单位、所在地进行。如确有必要,可以申请到外地和相关行业单位调研考察。各专委会负责指导督促、联络沟通和协调服务。10月底前,各小组由牵头委员负责组织完成调研考察报告,并报相关专委会审核把关。

 

  四、强化党建。专委会分党组应加强对各自负责的小组党的建设的领导和指导。小组中中共党员人数超过3人的应建立临时党支部,并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开展党组织生活。对因党员人数不够建立临时党支部的小组,专委会分党组应指定党员干部负责联系。

 

  五、成果转化。通过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调研考察报告、媒体传播展示、召开协商座谈会等形式展示履职成果。各专委会负责协调安排相关事宜和跟踪成果落实。

 

  六、服务保障。各专委会安排专人为委员开展联合调研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及时将委员自选议题协商工作的推进情况汇总通报。自治区政协办公厅按照相关规定提供调研考察、座谈协商、经费使用等相应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