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给力使田林荒山坡地披上“厚绿装”

2015-02-05 00:00:00 作者:闭祖兴 来源:田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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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林县的森林覆盖率由去年的75.8%上升到今年的76.36%,这得益于县里采纳政协委员关于合理化使用育林资金、森林植被恢复经费的建议……”日前,该县林业局党组书记韦永山在谈到田林县当前的植被绿化时颇有感触地说。


    2014年初,田林县政协委员钟珲等两位同志向县里提交一份题为《关于合理化使用育林资金、森林植被恢复经费的建议》的提案。两位委员认为,田林县作为广西区域面积最大的林业大县,然而林业产业可用资源还较少,据统计,2013年全县经营土地面积776.1万亩,土山占94.8%,石山仅占5.2%;林业用地684万亩,森林面积531.9万亩,划定公益林面积143.66万亩;森林覆盖率中有75.8%,森林活立木蓄积1846万立方米,立竹量3379万根;当年采伐蓄积量52.2万立方米,林业总产值也只有18亿元。制约田林县林业产业的一大因素是:近几年在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提取、征收、使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为提高利润变相少提或少征收,漏提漏征现象也还较多,有的甚至是违反规定挤占挪用育林基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使其没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提案中建议:一是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字[2002]73号)等法律和文件规定,多措并举征收足额的育林经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确保经费互位。二是规范育林基金、森林恢复经费用途。首先应按照区别对待,事、责、利统一,分类使用管理的原则,规范育林基金用途;其次是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统一安排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植树造林面积不得少于因占用、征用林地而减少的森林植被面积,依法安排异地恢复植被造林,所造林的面积必须是征占用林地面积的一倍以上。再次是育林基金不再按政府基金管理,应按照营林生产费用进行管理等。


    田林县委、县人民政府十分重视政协委员的这份提案,采纳落实了提案中合理、可行的部分建议,结合人工造林、义务植树造林等多项生态建设措施,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活动。2014年全县共完成面上造林10.69万亩,其中完成油茶造林1.72万亩,竹子1.01万亩,马尾松0.59万亩、杉木4.42万亩、桉树1.32万亩,其它树种1.63万亩;完成村屯绿化24个。此外,还采取退耕还林、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的模式积极探索石漠化综合治理的有效方法,投入899万元,完成植被恢复6046亩,其中:种植艳红蜜桃3126亩、金银花120亩、椿树2000亩、龙井茶种植800亩。


    现在,当你踏上田林这片沃土,一定能体会到田林县真是个名副其实的“田地林木”大县,更能感受到生活在这件“厚绿装”下的25万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那份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