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县政协提案助推岑王老山生态旅游开发

2014-10-29 00:00:00 作者:盘康 来源:田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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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6日,笔者从区田林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的内容中获知:由该县人民政府提交的《广西岑王老山生态旅游项目建设框架协议》已经县委审议原则通过。《会议纪要》明确了各方在协议中的权利,如项目建设投资额度、动工建设时间和项目转让机制等方面的主要内容,这意味着岑王老山生态旅游项目建设将有望得到落实推进。这是该县落实政协委员提出的《关于岑王老山生态旅游开发的建议》提案,标志着开创田林县旅游业发展零的突破。


    岑王老山位于田林的东北部,是广西十大水源林自然保护区之一,总面积为298.44平方公里。主峰海拔2062.5米,是广西桂西第一高峰,山势雄伟,地形复杂,有民谣颂:“上下天梯明月送,往来岭路白云随”。原始森林保存较好,动植物资源丰富,素以春岚、夏瀑、秋云、冬雪四季美景不同而著称。春季满山清翠,山花烂漫,万里绿涛随山势连绵起伏,5—6月间盛开的杜鹃花,紫、白、红争奇斗艳。秋季登高远眺,云海茫茫,山峦连绵,一望无际。冬季在海拔1500米以上的山峰,常有积雪冰封,若遇雪花飞扬,在此可领略到北国风光的风景。山上山下温差达8—10℃,年平均气候温度17.3℃,负氧离子含量极高,据有关资料记载为每立方厘米16万个。保护区及边缘崇山峻岭,风景如画,是一座不可多得的可集康体养生、科研、考察、探险、旅游休闲的旅游资源,也是田林最具开发价值的生态旅游资源。


    长期以来,岑王老山没有得到很好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保护区边缘的群众受益没有得到较好地结合起来发挥应有的作用。针对这种现状,该县政协委员认真研究和分析了保护和开发利用自然保护区的有关法律规定,在今年1月份召开的县政协八届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岑王老山生态旅游开发的建议》提案,提出了旅游开发必须服从保护规划,开发区域必须在缓冲区和试验区,按照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和自然保护区旅游开发的审批权限,每期开发不能超过5000万元的建议。提案提交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把承办这一提案作为政府今年工作重点之一来推进,制定《田林县2014年旅游发展“攻坚年”工作方案》,成立岑王老山生态旅游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组长,安排政协主要领导负责联系协调项目推进落实工作;召开多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邀请北京市园林设计院对岑王老山的旅游开发项目作科学、合理和具有前瞻性的总体规划设计,邀请自治区级以上有资质的单位制定详规,组织县旅游、林业、国土、交通、环保等部门负责人、设计院专家、项目投资方深入岑王老山实地对项目开发用地、人文以及能够开发成为景点之地进行了详细的考察,并对岑王老山生态旅游项目建设范围和要求、项目投资规模、建设期限、项目建成后权属、各方权利与义务、合作年限及经营收益分配等具体问题进行了充分的协商讨论,各方达成了共识,并意向签订了《广西岑王老山生态旅游项目建设框架协议》。目前,该项目建设正密锣敲鼓地在推进之中工,项目建成后,它将为田林对外开放和扩大知名度及影响力的一个品牌,成为百色旅游又一新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