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本经验

2018-11-15 14:21:48 作者:何龙群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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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岁月如歌一甲子。至今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走过了60年波澜壮阔的历程。60年来,在党的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广西始终保持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日益巩固和发展。这是一个了不起的伟大成就,不仅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广西经验”和生动经典的案例,更昭示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发展进程中必须深刻认识和牢牢把握的若干重大道理。
 
  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
 
  在中国,所有民族自治地方,都是党领导下的地方。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来说,要想实现团结统一,没有坚强有力的政治领导是不可想象的。
 
  60年民族团结进步历史,就是广西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努力继承和弘扬党的民族工作优良传统的历史,就是广西各民族对中国共产党形成高度认同的历史。中国共产党与中华民族团结进步的重大关系,通过党领导广西各民族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可以看得十分清楚。近代以来,广西各民族仁人志士为寻求自由解放进行了不懈努力,但都没有取得成功。直到在长期探索中自觉接受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找到了正确道路。
 
  广西是我国最早建立共产党组织的少数民族地区,也是最早建立革命根据地的少数民族地区。1929年12月11日,广西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先后举行了有名的百色起义、龙州起义,建立了红七军、红八军,创建了右江、左江革命根据地。这是中国人民革命斗争史上光辉的一页。此后,面对国民党白色恐怖和日寇入侵,广西地方党组织长期坚持艰苦卓绝的斗争,始终做到组织不散、红旗不倒。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在广西建立了覆盖各个层级、规模庞大的党组织,并不断强化地方各级党委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领导,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带领各族人民团结一致,经历了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到改革开放的巨大历史变革,民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有了显著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党的民族政策得到认真的贯彻,广西的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推进到新的历史阶段。同时,培养了一大批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好干部,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各行各业、各个领域的主心骨、顶梁柱。特别是建设了一支跟党走、留得住,善于干事创业、关键时刻用得上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使党联系各族群众有了更为牢固的桥梁纽带。自治区党委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文件的规定,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培养锻炼少数民族干部,选配好少数民族干部,巩固和加强了党对民族自治地方的领导,确保了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历史和实践一再证明,只要我们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就没有任何人任何政治势力能够挑拨我们的民族关系,我们的民族团结统一在政治上就有充分保障;只有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才能实现各族人民共同当家作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唯一正确道路
 
  60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始终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坚持发展为了各族人民、发展依靠各族人民的方针,在各个历史时期都始终致力于最大限度激发各族群众建设美好家园、共享美好生活的创造热情,保持了各族群众共谋发展蓝图、共商发展大计、共享发展成果的良好局面。1957年8月,韦国清同志在自治区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如果没有社会主义,不走社会主义的道路,任何民族都是不可能获得自己的繁荣和发展的。只有不断增进民族间的团结、相互合作,才能共同进步,共同发展。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探索期间,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带领各族人民艰苦创业,一批工业骨干企业建成,大批水利工程动工兴建和逐步配套成龙,交通运输得到较大改善,教育、科技、卫生事业得到较大发展,民族贸易不断发展,方便了各族群众,疏通了民族关系,加强了民族团结,为此后广西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准备了物质、技术、人才基础。
 
  改革开放后,广西贯彻中央制定的一系列改革开放政策,从农村到城市,从生产领域到流通、分配领域,从所有制形式到经营方式,全面进行和不断深化改革,并充分发挥广西是全国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中唯一沿海的自治区的地理优势,积极发展对外贸易和外引内联工作。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战略,争取中央与国务院多方面的支持,除纳入国家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和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外,还争取中国-东盟博览会永久落户南宁。国务院还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的批复》《关于左右江革命老区振兴规划的批复》《关于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等等,为广西发展指明了方向,创造了机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性成就。广西各族人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均取得了历史性成就。2012年至2017年,全区累计减少贫困人口709万人,农村贫困发生率由18%降低到5.7%,脱贫攻坚取得了决定性进展。60年民族团结进步的历史,就是广西各民族携手在社会主义道路上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历史,就是广西各民族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形成高度认同的历史。
 
  三、民族区域自治是符合我国国情并具有巨大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的政治制度
 
  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从根本上保障了各民族在政治权利上的平等地位,推动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发展进步。60年来,广西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确处理了统一与自治、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关系。在以壮族为自治民族的自治区内,建立了12个民族自治县和59个民族乡,有3个县享受自治县待遇。正确处理了各民族之间的关系、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既保障壮族的自治权利,也保障其他民族的平等权利,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日益深入,“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人心,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加牢固。2009年底,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把民族团结创建活动与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物质基础;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结合起来,打牢民族团结进步的制度基础;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结合起来,巩固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高度重视解决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高度重视提高解决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本领,防止因矛盾纠纷处理不当、不及时而破坏民族团结、激化矛盾纠纷的问题。区内各民族互相尊重风俗习惯、历史文化、宗教信仰、语言文字,自由发展自己的社会经济文化,并通过各项法律法规进行保障,充分发挥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越性,极大地调动各族人民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积极性、创造性,确保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始终沿着维护国家统一、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正确方向发展。
 
  四、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走有中国特色和广西特点的发展路子是我们的重要遵循
 
  自治区成立以来,注意结合广西作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的实际,在加强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正确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努力探索中国特色、广西特点的发展路子。坚持从实际出发,发挥优势,扬长避短,在不同发展时期提出和实施切合中央精神和广西实际的发展战略、发展政策和发展措施。例如:在广西工业发展之初,没有像全国一样优先发展重工业,而是发挥广西亚热带经济作物的资源优势,在因地制宜发展农业的基础上,重点发展以农副产品加工为主的轻工业和相应的能源工业。在上世纪60年代5年国民经济调整中,在全国率先提出《关于农村的十项政策》,根据实际提出一系列调动农民积极性的政策,得到中央的充分肯定。在改革开放中,突出开放在广西发展的地位,形成南向、北联、东融、西合的开放格局和充满活力的开放局面。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振兴乡村过程中,创新开展美丽乡村工作,分为清洁乡村、生态乡村、宜居乡村、幸福乡村四个阶段推进,并配合立法予以保障,等等。这样,使广西各项工作在追求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高度统一中成为维护祖国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的具体行动,实现了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境界和能力水平双提高。可以说,60年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历史,就是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与广西实际相结合的历史,就是广西各族干部群众探索具有本地区特点的发展路子及其规律的历史。 ■ 何龙群
 
  (作者为广西民族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