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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优化调整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

2023-07-15 08:12:00 作者:乔晓莹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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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长免费时间:由前15分钟免费停放调整为前30分钟免费停放
 
  ■缩短收费时段:由7:30—21:00调整为7:30(含)—20:00
 
  ■降低收费标准:一类区域前3小时1.0元/15分钟、3小时后1.5元/15分钟,二类区域0.75元/15分钟,三类区域0.5元/15分钟
 
  ■设置最高限价:一、二、三类区域连续停放每日最高限价分别为50元、30元、15元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临时停车需求,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7月14日,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从优化简化区域分类、延长免费时间、缩短收费时段、降低收费标准、设置最高限价、完善优惠措施和计费规则等方面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从2023年7月15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为:优化简化区域分类。继续按一、二、三类区域实施差别化的停车收费标准。取消一、二类区域内的一级道路、二级道路的划分形式和三类区域区分智能计费、人工计费的收费类别;取消道路特殊时段停车位的收费类别。
 
  延长免费时间。由前15分钟免费停放调整为前30分钟免费停放。
 
  缩短收费时段。收费时间由7:30—21:00调整为7:30(含)—20:00,星期六、星期日(不包括调休后调整为上班日的星期六、星期日)由9:30—21:00调整为9:30(含)—19:00。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及其调休、补休、连休日内继续实行免费停放。
 
  降低收费标准。取消二类区域阶梯计费,保留一类区域阶梯计费、阶梯计时分界点由前2小时调整为前3小时,即一类区域前3小时1.0元/15分钟、3小时后1.5元/15分钟,二类区域0.75元/15分钟,三类区域0.5元/15分钟。
 
  设置最高限价。一、二、三类区域连续停放每日最高限价分别为50元、30元、15元。
 
  此外,还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停放执行减半收费等优惠措施;明确“不足计时单位不计费”的计费规则,即调整后,统一以15分钟为一个计时单位,满一个计时单位方可计费,不足一个计时单位的不计费。□ 乔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