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之声(2016)第六期——重要提案摘报

2016-12-12 17: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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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是人民政协行使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政协委员、参加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专门委员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出力,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个重要方式,是协助本级党委和政府加强与各界人士联系,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一条重要渠道。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刘新文
承办单位:中央编办(主),住房城乡建设部(会)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重要抓手和突破口,统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离中央要求和老百姓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简政放权力度不断加大,大批行政审批事项被取消或下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社会认同度不高。二是一些地方建设工程项目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长,存在收费相对偏高等问题。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经过多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运行已基本成熟,但随着部门权力清单的推行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除行政审批事项以外的其他行政权力、通过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及其他行政权力的事项和政府公共服务事项,该如何规范运行,是否应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以及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后的办理程序如何与行政审批相区别避免变相审批等等,都亟待进一步规范。另外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后,是否参照行政审批目录管理方式进行目录管理,如进行目录管理,政府内部还有一些类似的管理事项是否也应进行目录管理,该如何界定和区分也亟待规范。建议中央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或推广部分地区成功经验,指导各地切实做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工作。
 

    (二)进一步清理中央设定地方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中央明确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这一类别后,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中,各地对明显符合行政权力类别的事项,如行政确认、行政征收等进行了调整,但仍有部分中央以其他形式设定地方实施的审批事项,地方很难区分其属于何种类别,中央没有明确取消或调整,地方也不能擅自取消。建议国家加快中央以其他形式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以便地方更好清理规范这一类行政审批事项。
 

    (三)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务服务系统与国家各部门审批系统的兼容和对接。目前各地存在政务服务中心使用的“政务服务及监察”系统与各部门之间的审批系统不能实现兼容和对接的现象,行政审批相关事项“二次录入”情况普遍存在、审批数据严重失真。建议中央出台“互联网+”行政审批服务相关文件,推进行政审批相关技术改革,加大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信息共享,促进行政审批、信用体系、事中事后监管等业务平台的大融合,推动各部门在技术、标准、监管等方面充分对接,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提交的申请材料,提供多元、高效的审批服务。
 

    (四)加快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修改完善步伐。从目前实施情况看,一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的修改完善没跟上,导致基层难以操作。一些地方虽然自行制定了配套措施,但各地标准不一,容易将部门利益、个人利益渗透其中,在行政审批或事中事后监管中拥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滋生权力寻租。建议国家加快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务院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完善进程,建立健全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与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下放调整相配套,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落到实处。
 

    (五)探索在工程建设项目领域推行行政审批结果互认。大力推进串联审批改并联审批,严格审查办理流程,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实际上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审批环节及前置条件坚决核减;对于审批事项没有关联或关联度不大的附审材料果断取消,对内容相近、重复设置的审批环节及时合并;对多个部门重复审查的内容改由一个部门审查、其他部门互认。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允许地方先行先试。
 

    (六)积极培育社会中介组织,不断提高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培育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改变中介组织对行政的依附关系,打破区域、部门和行业垄断,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以信用和自律建设为重点的监管体制。探索把中介服务纳入审批全流程优化设计,建立“市场主导、行业自律、政府监督”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公开公平、竞争有序、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建议国家尽快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出台鼓励和规范中介服务的相关文件。

 

关于加快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刘慕仁
承办单位:民政部(主),审计署(会),教育部(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会),财政部(会),住房城乡建设部(会)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年底,中国人口13.67亿,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2.12亿,占总人口比例为15.5%;65岁及以上人口数为1.37亿,占比10.1%,其中有一半是空巢老人。从这几年开始,我国的老年人口将呈加速上升状态,并保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然后由深度老龄化社会进入到超级老龄化社会。
 

    由于经济条件以及老年人长期形成的生活习惯和文化传统,居家和社区养老将是我国最普遍的养老方式。养老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关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为此,建议:十三五期间要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
 

    一、加快社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十三五”期间社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的责任目标和考核指标。要制定社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实施社区养老基础设施示范工程,建设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文化娱乐健身活动场所。要建立社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财政投入增长保障机制,要制定引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确保新城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和老城区养老基础设施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实现“十三五”社区养老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
 

    二、培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主体。要制定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组织、民间组织、慈善机构及个人等社会力量,特别要支持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进入社区开展养老服务。要按照公开、平等、规范的原则,降低社会力量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门槛。要通过税收、金融、水电使用、人员招录培训、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促进社区养老服务产业的发展,培育社区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形成社区养老服务的品牌。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的办法,招聘人员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充实社会养老服务队伍,确保养老服务人员福利待遇。
 

    三、推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技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养老企业和机构采用标准先进的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养老服务项目。
 

    四、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居家社区养老。要求具备开放条件的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内部体育设施和活动场地向老年人开放,要求公园和公共体育场馆要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引导慈善公益组织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提供资助和帮助。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志愿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志愿活动,为老年人提供精神、物质和法律等方面的帮助。倡导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中小学生参加养老志愿者活动。通过老年人协会组织老年群众开展自我教育、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建立健康老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的工作机制。
 

    五、加强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制定社会养老服务评估政策,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估指导办法,强化对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的审计和监督,确保公共财政资金真正落到实处、群众受益。

 

关于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李彬
承办单位:农业部(主),人民银行(会),教育部(会),银监会(会),财政部(会)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自2012年中央1号文件首次提到“新型职业农民”以来,中央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既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迫切需要,也是推进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还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迫切需要,更是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保证。
 

    从目前的情况看,在培训新型职业农民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1、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有待提高。一些地方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没有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一些地方政府还未出台系统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意见,对现有政策的整合集成力度不够,对潜在的新型职业农民缺乏引导和吸引力。
 

    2、机制不健全,缺乏整体发展规划。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发展规划尚处于摸索阶段。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标准如何确定、怎么管理、与后续教育培训和相关配套扶持政策如何衔接,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机制。缺乏统筹安排,随意性较大。由于缺乏规划,每年下达培育任务时间偏迟,使得培训单位筹备和组织培训工作的时间短,任务重,培训的安排比较匆忙,一些农业种植培训项目错过了作物生长季节,培训不能结合农时,实地考察不容易进行。
 

    3、培育对象没有精心遴选,农民整体素质偏低。据对广西的调查,参加培育的农民中,小学文化占28.5%,初中文化占46.5%。年龄45岁以上占42.1%。培育对象老龄化现象突出,文化素质偏低。
 

    4、培训师资力量薄弱,参差不齐。授课教师数量严重不足,专业知识水平参差不齐。部分教师知识更新不到位,授课不生动,不能满足培训的需求,不能使培训达到最佳效果。
 

    5、培训内容与农民实际脱节,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集中培训学习难以有效满足农民多元化的学习需求,无法根据农民特点和生产特点来规划教学内容,培训形式随意性多,缺乏互联网学习和交流的平台,学习的内容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为此,建议:
 

     1、加大扶持力度,健全政策体系。在财政扶持上,设立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各类培训机构和通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从事生产经营补助等方面;在土地流转上,健全流转服务体系,鼓励采取委托流转、股份合作等方式,引导农村承包土地向新型职业农民流转;在金融服务上,创新信贷品种,简化信贷手续,并给予利率优惠,允许新型职业农民以大型农用设施、流转土地经营权等抵押贷款;在技术指导上,深化农技推广体制改革,强化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新产品、新技术引进和推广,指导新型职业农民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模式,开展标准化生产。
 

    2、树立典型,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农村,广泛宣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氛围,形成全社会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共识,调动和提高农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认真遴选,精心培育,严格新型职业农民资格的认定。做好培育对象的摸底,以自愿为原则。一是对现有的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的种养大户、养殖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龙头企业骨干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能手等优先培育,转型升级成为新型职业农民。二是把回乡务农创业的大学生、青壮年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三是通过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招录农村有志青年,培养一批爱农、懂农、务农的农业后继者,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中、高职学历教育衔接,全面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综合素质。四是通过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组织实施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采取培育一批、吸引一批、储备一批的方法,经过培训指导、创业孵化、认定管理、政策扶持和跟踪服务等系统培育,形成一支创业能力强、技能水平高、带动作用大的现代青年农场主队伍,为现代农业发展注入新鲜的血液。
 

    4、提高教师水平,建立培训师资库。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应注重提高实践操作技能,教学实践活动要有针对性、实用性和规范性。特别要对教师进行常态化培训,提升师资队伍的知识储备。同时,要培养青年教师骨干力量,选派部分优秀教师参加各类培训,培育一批能说、会写、善干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队伍作为培训师资专家库。
 

    5、突出培训内容,提高实践效能。立足产业、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多形式、多层次的互动教学培训模式。特别要根据当地农村种养产业发展实际,按不同时节的突出问题设置专业,编制大纲和课件,提高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地操作性,提高学习成效。
 

    6、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平台。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互联网+”农业的新要求,为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通过政府和职能部门建立专门互联网、农业专家热线、农业咨询机构、农业技术讲师团等平台,便利培训后学员的跟踪联系,也为农民提供政策咨询、科技知识、技术指导、市场信息以及企业用工信息等服务。

 

关于加强我国基层植保推广队伍的提案
 

第一提案人:白先进
承办单位:农业部
提案形式:个人提案
内    容:
 

    基层植保推广人员直接面对农民,直接服务于农业,是植保技术最后“一公里”运输者,十分重要。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凸显基层植保技术推广存在一些问题。如,信息传递缓慢、知识老化单一、技术指导滞后、农药过量使用、病虫防治效果差等问题,特别是碰到重大植物疫情,更是不能很好应对,直接影响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
 

     一、基层植保推广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人员结构不合理
 

     全国县级植保推广部门人员普遍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非专业人员多,专业技术人员少;年老的多,年轻的少;低学历的多,高学历的少。据调查,全国有些县级植保推广部门近10年来没有进过全日制大学毕业生(或者进来一二年又走了)。广西就有不少县级植保站人员年龄全在45岁以上,形成严重的断层、断档现象。过几年后,随着一些老植保技术人员退休,基层植保专业人才严重匮乏问题将更加突出。
 

     (二)管理体制不顺
 

     市、县植保部门存在条块分割、力量分散现象。有些把植物检疫从植保部门分离出来,单独设立植物检疫站,或者把植物检疫隶属于农业执法大队或者与种子管理部门一起;还有一些把农药检定管理与植保分开;还有一些市、县把植保作为农技中心的一个科(股)。
 

     (三)经费保障不够
 

    现状是省级经费完全有保障,市级经费基本有保障,县级和乡镇级经费普遍紧张。县级财政普遍困难,植保推广经费不能足额预算到位,甚至下乡差旅费不能及时报销。这种现象在乡镇表现更突出,有些乡镇人员基本工资都难以保证。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作、生活、学习条件差,待遇低下,因此难留住人才,农技推广乏力。
 

    (四)人员配备不科学
 

     全国范围看,“省级多(30—100人)、市县少(2—8人)、乡镇基本无(约1人,且是兼职植保)、村空白”,是一个倒金字塔人员结构,工作量最大的县、乡镇级人员配备最少。这与农作物种苗检疫管理、重大病虫害防控属地管理原则,以及植保推广重点和落脚点在基层的性质等完全不一致。如,广西许多县级植保推广部门才2—3人,面对全县100多万亩耕地面积,常常力不从心,农作物种苗检疫管理难落实到位,植保技术的指导难进入田间,植物重大疫情防控更不到位。
 

    二、加强基层植保推广工作的建议
 

    (一)实行顶层设计,改革完善基层植保推广体系
 

    要适当增加农技推广队伍的人员编制,按照“提高县一级,强化乡镇一级,延伸至村组一级”的原则,保证基层植保部门有足够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如可通过招聘人员、植保(植检)站与市县农科所联合等途径来解决),同时各专业部门整合为一,提升整体服务功能。进一步强化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实行县乡共管,以县为主的管理方式,按照职能所需,配齐配足专业人员;设立村级植保服务站,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最终构建以县植保推广部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村植保技术联络员和科技示范户的县、乡、村、户四级植保网络,架通植保技术推广“最后一公里”,形成金字塔人才构架队伍。
 

    (二)国家增加经费投入,改善基层条件和留住人才
 

    国家要对基层植保、农技推广、重大疫情工作经费给予稳定保障。对农技推广的稳定扶持既体现国家对农业的重视,也促进基层政府在植保、推广人员编制方面给以倾斜,使基层植保推广人员、基本办公条件、设施设备、植保新技术引进、示范推广、重大疫情防控得到保障。要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确保基层植保员的薪酬高于城镇工作人员,从而稳定植保、推广队伍,吸收年轻人才加入,改善基层植保推广部门的人员年龄结构和专业人才结构,激发植保人员的工作热情和服务能力。
 

    (三)加强农业后续力量培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队伍
 

    农业教育是基础,对涉农专业学生在录取时给以倾斜,并对涉农专业实施免费教育。对现有基层植保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岗位培训,或选送到农业院校和科研单位进修,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传授能力。鼓励科研院校在不同气候不同地域建立试验示范站,围绕当地主导产业项目,共同协作,搞好实用性技术的开发研究,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在合作过程中提高基层推广人员技能。

 

关于进一步加快广西冷链物流业发展的建议


    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民革广西区委就进一步加快广西冷链物流业发展提出第07号提案。现将提案的主要内容摘报如下:
 
    广西是农业大省(区),近年来农渔产品及食品工业生产迅猛发展,与各省区、港澳台以及东盟各国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贸易也迅速发展,对冷链物流需求极大,前景广阔。但是,广西物流业起步晚、发展慢,特别是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不足,导致农渔产品腐烂损坏率高。大力发展冷链物流,建成冷链物流与农业依存发展的产业链条,可以更好地保障农业发展,提振广西经济。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对冷库、冷藏车、冷藏容量等方面进行真实详细的统计,摸清广西冷链物流的发展现状。二是利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实施《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规划》的有利契机,结合广西实际,从土地、税收等方面制定出台促进冷链物流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合理布局冷链物流业,加快冷链物流园区建设,鼓励支持有实力的冷链物流企业来桂发展,对引进的重要冷链物流项目给予引导和扶持,拓展和完善广西冷链物流网络。
 
    (二)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继续深化与物流龙头企业的合作,开展广西运输主干线及附属场站等基础设施改造,尽快形成与多式联运相适应的配套综合运输网络及仓储配送设施;二是吸收成熟的GPS、自动识别等应用技术,将承运人、用户、制造商、供应商及银行、海关、商检、保险等单位联结起来,实现对货物全程监控,提高整体运输效率;三是有针对性地引进和推广先进自动化冷库技术和库房管理系统、真空预冷技术、无损检测与商品化处理技术、运输车温度自动控制技术,提高我区冷链物流的自动化水平。
 
    (三)加强冷链技术及研究合作。一是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冷链物流技术和管理经验,降低物流成本,规避市场风险;二是探索适合广西市场的冷链物流配送技术标准并加以推广;三是建设冷链物流信息网络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提升冷链物流的信息服务功能;四是加强相关科研机构在冷链技术研究开发等方面的合作,提升我区冷链技术水平。
 
    (四)加强冷链物流人才培训。一是选派冷链物流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赴先进地区学习培训;二是在区内高校设置冷链物流专业,开设相关课程,培养系统掌握冷链物流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三是引进冷链物流人才到广西参与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到企业开展技能培训等。
 

    (五)加大与台湾冷链物流的合作力度。台湾的冷链物流发展比较完善。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背景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于2009年启动两岸产业合作,冷链物流是先期合作的5个产业之一,天津、厦门、北京、武汉、昆山被列为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试点城市。我区可以积极向国家争取,作为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试点,从人才、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等各个环节加强与台湾的合作,提升我区冷链物流的整体实力。

 

(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整理)

 

关于建立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联动机制的建议

 

    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民盟广西区委就建立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联动机制提出第021号提案。现将提案的主要内容摘报如下:
 
    据有关资料,中国的家暴发生率为29.7%-35.9%。广西高院随机抽取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原告以遭受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案件占到30%。因此,建立一套职责明确、运作高效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联动机制,使家暴事件得到及时处置,让受害者得到有效救助,显得尤为重要。
 
    一、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现状
 
    为保障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人身安全,民政部、全国妇联以及广西高院先后出台了相关文件,为家暴受害者提供相应的司法保护和庇护救助指导。然而,庇护救助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并非一个部门能独立完成。家暴事件发生后,涉及报警、求助、就医、伤情鉴定、庇护、人身安全保护、法律援助、心理援助、社会救助等多方面工作。目前我区在家暴案件的处置过程中,所涉及的部门缺乏统一的协同机制,导致职责不清,效率不高,许多家暴行为得不到有效制止,受害者无法得到及时庇护救助,部分事件甚至发展成为影响恶劣的刑事案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
 
    二、建立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联动机制的建议
 
    (一)明确各方职责及工作内容,细化联动协作流程。一方面要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制定部门之间的协作制度。由县级以上政府主要负责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工作,制定民政、公安、司法等各部门职责以及协助流程。另一方面要细化政府各部门与社会各方之间的协助内容和流程,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家庭暴力受害人庇护救助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并负责制定政府部门和社会各方的协助内容和流程,避免造成相互推诿或工作重复。
 
    (二)建立及时受理求助、强制报告、首问负责制度。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妇女联合会等要及时受理家庭暴力的投诉和求助,同时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受理。公安机关、妇联在受理报案时,必须征询受害人是否需要庇护救助及告知申请程序。
 
    救助管理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城乡群众自治性组织发现严重家暴行为时应实行强制报告的制度,向公安机关及时报警。
 
    首家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和求助的单位实行“首问负责制”,应及时对家暴受害人给予帮助,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必要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建立接收、护送庇护救助受害人的协作制度。公安机关、妇联在受理未成年人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受害人的求助请求后,应主动与民政部门联系,尽快将受害人护送到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接收。城乡社区服务机构也可以为社区内遭受家庭暴力的居民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
 
    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在接收受害人后,应及时与从事社会工作、心理咨询、法律咨询等专业人士和志愿者联系,对受害人的身心状况进行安全评估和需求评估。
 
    (四)建立救治、取证联动协作制度。医疗机构在接收家庭暴力受害者后,除了及时救治外,还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做好诊疗记录,保存并提供相关证据,协助公安机关调查。
 
    公安机关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应及时出警受理,对医疗机构提供的诊疗记录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取证。
 
    (五)建立司法援助联动协作制度。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及时调解家庭纠纷,识别家庭暴力风险,对存在高度风险的涉家庭暴力案件,一旦发现不适合调解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司法鉴定机构也应缓收、减收或免收家庭暴力受害人遭受家庭暴力后的司法鉴定费用。
 

 

(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整理)

 

 

关于加快广西“智慧城市”建设的提案

    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民建广西区委、九三学社广西区委联名就加快广西“智慧城市”建设提出第034号提案。现将提案的主要内容摘报如下:
 
    “智慧城市”是在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支撑下,形成的一种新型信息化的城市形态,是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高度融合的产物。2015年住建部和科技部公布了第三批智慧城市试点名单,国家级“智慧城市”试点有290个。近年来,我区14个市先后启动了“智慧城市”建设,其中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贵港市、柳州市鱼峰区在2013年成功入选为国家第二批“智慧城市”试点。
 
    一、我区“智慧城市”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是城镇化规划建设没能抓住自身的特色和实质,有的将智慧城市建设做为数字城市的新包装,有的被企业营销牵着鼻子走。二是政府大包大揽,企业和社会参与不够,市场主导作用不足。三是“智慧城市”建设以住建部门为主,其他部门支持力度不足,且缺乏相关政策保障,部门合力推进困难。四是没有形成以“建设”兴“产业”的思维。建设“智慧城市”将会给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带来巨大的商机。据世界银行测算,一个百万以上人口的“智慧城市”实际应用程度达到85%时,在城市GDP投入不变的情况下,社会财富能够增长2-2.5倍。但我区各市县普遍没有形成以“建设”兴“产业”的思维,尤其是作为最符合广西区情、最富有广西特色、最能充分利用广西资源、最能吸引人气财气的旅游业,智慧城市建设程度普遍不高。
 
    二、对策建议
 
    ﹙一﹚将“智慧城市”建设作为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重点将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智能化作为我区新型城镇化新的主要考核内容,进一步增加考核权重和比例。同时,将“2017年建成城市公共大数据平台”作为全国“智慧城市”试点考核验收的重点内容,激励其作为智慧产业发展先行者和示范者作用。
 
    ﹙二﹚注重新型城镇化中“智慧”领域的政策、资金和项目的高度整合。我区及各市县(重点是试点城市)应将“智慧城市”作为“十三五”期间争取各项政策、项目和资金的包装点、整合点和切入点,通过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切实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步伐。
 
    ﹙三﹚切实加快和发展“智慧型”新型电子信息业和信息服务业。一是重点在南宁、北海和桂林市加快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大力培育发展移动互联网、三维产业、云存储等战略性新兴网络应用软件产业。二是进一步加强全区城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宽带广西”,推进“三网融合”。尤其是通过建立统一的“智慧广西”电子政务网络,完善基础信息数据库,构建地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信息资源中心。三是通过提升信息基础设施等级,改善信息传输服务能力,带动电信运营、设备制造、软件研发、数字内容、系统集成、数据处理等相关产业发展,促进信息服务产业集聚。大力发展本地信息技术咨询、信息系统运维等服务,促进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向产业链前后端延伸。四是通过完善和细化政府服务采购政策,加快催生和培育一批广西本土信息服务企业。
 
    ﹙四﹚结合旅游强区建设,率先实现“智慧效应”。一是大力发展旅游信息化重点产业,设计研发景区电子门禁系统、景区电子售票系统、景区监管信息系统等,带动相关衍生产业发展。鼓励区内物联网企业加快发展具有广西特色的旅游物联网产业。二是以物联网、云计算、移动电子商务等技术为支撑,在全区范围内建立旅游信息发布系统、旅游电子商务认证系统和旅游服务标准评价系统。三是利用网络技术发展面向全国的全方位、全网络旅游电子商务平台,重点鼓励、支持和引导广西电子信息企业开发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网上支付业务技术。
 

 

(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整理)

 

关于广西社区矫正问题的建议

    在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民进广西区委就广西社区矫正问题提出第047号提案。现将提案的主要内容摘报如下: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之一。经多年努力,广西的社区矫正工作有序推进,发展顺利,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法律制度初步确立,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仍有一些需要改进之处。
 
    一、当前广西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经费不足。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桂财行〔2014〕11号),明确各县(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按社区服刑人员在册人数每年每人不低于1200元标准核定,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但由于种种原因,经费保障问题仍未得到很好地解决。一是同级财政核定的预算投入,远低于自治区规定的标准,且社区矫正人员增加了,经费未增加。二是实际工作中,一些县(区)用转移支付经费抵顶业务经费,在使用中没有专款专用。三是按照社区矫正执行程序,要完成调查评估、接收服刑人员、建立执行工作档案、定位监管、走访核查、谈话教育、解除社区矫正等一系列环节,工作经费严重不足。四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要为社区服刑人员建立3-5人的矫正小组,但长期以来矫正小组组员都是义务的,连电话费和交通补贴都没有。
 
    (二)基础设施建设缓慢。我区大部分县(区)基础设施,如乡镇(街道)司法所和县(区)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等,因项目用地、建设资金、政策变化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规划建设十分缓慢。如,南宁市6县6城区以及3个开发区的管理教育服务中心,目前只有青秀区建成使用,江南区、宾阳县、隆安县在建,其余均未建。
 
    (三)人员编制问题突出。截至2014年底,全区1241个司法所中,无人所2个,1人所1814个,2人所749个,3人及3人以上所264个。现有中央政法专项编制2693个,平均每所2.17人;实际使用2246人,空编447个,低于司法部每所3人以上的要求。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编制配备不足。二是编制使用问题突出,实名制落实不到位,人员调离编制也带走,空编不用、机关占编过多等。三是对有关政策理解不透,如对公益性岗位设置和管理,片面地认为只有3年时间,只能聘请4050人员等。四是基层工作人员队伍不够稳定,兼职、抽调、借用等在编不在岗的情况普遍存在。
 
    (四)队伍结构不完善。一是现行的工作队伍组成人员均是司法行政人员,不具备警察身份,不持有执法证件等。在实际工作中,对一些不遵守矫正纪律制度、不服从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缺乏强制措施。二是司法所长期从事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法律宣传、法律援助等服务性工作,缺乏对服刑人员进行犯罪心理和行为矫治的专业人员,矫正工作效果不明显。
 
    二、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工作经费保障及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一是县、区管理教育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司法所的年度工作经费,由县、区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按相关文件规定和社区矫正人数做预算,报同级财政局核定,经县、区和司法局分管领导审批执行。二是由县、区社区矫正机构组建监督管理小组,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定期核查、不定期抽查,发现违规问题严肃查处。三是工作经费有缺口时,由矫正机构按相关规定组织统筹补足,确保矫正工作的正常运行。
 
    (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一是用足用好中央、自治区给予司法业务用房、司法所建设等多项优惠政策,主管部门要想方设法解决项目用地、建设资金等问题。二是自今年起开展为期两年的乡镇(街道)司法所和县、区管理教育服务中心建设活动,加快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三)用足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确保司法所工作正常开展。严格按照司法部每所3人以上的要求,配备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工作人员,坚决查处空编、占编责任人。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力度和教育矫正效果。一是社区矫正执法岗位配备干警,组建以干警、司法行政文职人员为主,招聘部分协管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为辅的专业工作队伍,提高执法力度。二是解决教育矫正专业人员缺乏的问题,对在编的政法文职人员进行培训,发动老司法工作者中的专业人员参与社区矫正志愿者工作队伍。
 

 

(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