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司法局原副调研员黄琳等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2018-10-09 18:30:11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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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钦州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钦州市委批准,中共钦州市纪委、市监委对钦州市司法局副调研员黄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同时,中共钦州市纪委、市监委对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杨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黄琳与杨璐为夫妻关系,两人共同违反政治纪律,教唆他人、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隐匿、转移财产,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超计划生育一男孩,捏造事实在网上传播、诽谤他人。同时,黄琳在担任钦州市反贪局局长以及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副调研员期间还存在以下问题: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并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向他人泄露案件秘密,以及借患病为由长期不上班;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索要和收受贿赂,徇私枉法,敲诈勒索,虚构事实诈骗他人钱款,家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杨璐在担任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期间,违反工作纪律,私自携带案件材料回家,向他人泄露案件秘密。
 
  黄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纪律意识全无,权力观异化,权钱交易、徇私枉法,把公权力和影响力变成敲诈勒索、诈骗他人财物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违法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极其恶劣,在组织审查期间,黄琳仍不能正确认识自己所犯的错误,顽固与组织对抗。杨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人民检察官,理想信念缺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纪律意识淡薄,与丈夫黄琳合谋,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钦州市委批准,中共钦州市纪委、钦州市监委决定给予黄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杨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追缴其2人违纪违法所得;将黄琳、杨璐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