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纪委通报四起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

2019-01-10 17:03:00 作者:黄富强 通讯员 李明鲜 来源:广西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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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自治区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4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例。
 
  通报中,永福县政协原正处级干部刘永祥在2006年至2016年,与该县涉黑犯罪团伙首要分子李佳及其成员保持密切联系,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当选政协委员、协调工程项目等方面为李佳等人谋取利益,并出资入股李佳经营的安棉采石场,以及为因涉嫌犯罪被羁押的李佳涉黑犯罪团伙骨干成员向司法机关打招呼、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和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北海市公安局海西派出所原所长张枭杰在2013年至2017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涉传销、涉黄、涉赌、涉毒等活动和人员充当“保护伞”,从中索要或收受好处费117.55万元,并徇私枉法,为涉黑涉恶团伙提供保护,对涉嫌犯罪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予查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平果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原大队长陆献雄在2015年至2016年,利用职务便利,为李某卫等人开设赌场、从事赌博活动提供关照和保护,长期放任李某卫等人开设赌场不予查处,并收受李某卫等人给予的好处费34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涉案款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南宁市武鸣区宁武镇唐村村民委员会原主任李勇自2015年以来,默许、放纵唐村社会闲散人员罗某、梁某等人多次以村委名义组织群众采取毁坏香蕉树、堵路等非法手段阻挠在该村承包土地种植香蕉的外来种植户开展正常经营活动,逼迫外来种植户缴纳修路费、复耕费共计3.4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指出,以上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典型案件,有的说情打招呼、干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办理;有的庇护、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有的采取非法手段,侵害群众利益。这些问题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严重啃食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须严肃查处、严惩不贷。
 
  通报强调,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精神,积极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扎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紧盯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加强督导督查督办,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集中力量,深挖彻查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注重发现和查处工作不担当、不作为、责任不落实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有黑不扫、有恶不除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要坚决重拳出击,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强化通报曝光,坚持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强力警示震慑,形成强大声势;推动以案治本,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堵塞漏洞,不断扎紧制度的篱笆,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口 黄富强 通讯员 李明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