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10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办、残联下发《关于做好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自治区财
★ 对农村的其他贫困残疾人,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为其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
★ 有关部门及时制定规范性文件,落实贫困残疾人的帮扶优惠政策。
★ 建议我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农保给予全额代缴个人缴费部分事项列入2014年自治区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
★ 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农保已经出台有明确的鼓励和帮助政策。
★ 经测算,落实上述文件规定所需经费不多,以我区现有财力是可以实施的。
2013年5月,自治区提案委员会联合自治区残联共同到田林县、德保县展开实地调研,听取其农村残疾人新农保工作汇报,并深入到贫困残疾人家里查看情况,为124号提案的相关推动打下扎实基
领导督办 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张秀隆亲自督办124号提案。2013年8月29日下午,张秀隆副主席就124号提案的办理落实召开提案办理协商座谈会。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
提案答复 Copyright 2014政协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版权所有 桂ICP备05007025号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桃源路3号 邮编:530021 联系电话:0771-2805303 电子邮箱:gxzxweb@126.com
提案之果 2013年10月25日,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办、残联联合出台文件《关于做好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材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王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3﹞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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