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医联体建设 破解基层医卫人才匮乏难题

发布时间: 2020-01-14 07:42:00    阅读次数: 0次    来源: 广西政协报

  “推进医联体建设,下沉优质医疗资源”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群众健康水平的重要途径和手段。然而,在推进医联体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困难和瓶颈。为此,自治区政协常委杜伟以及黄均宁、梁鸿等委员建议——

 

深化医联体建设 破解基层医卫人才匮乏难题

 

  新闻背景: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网底”,承担着群众健康守门员的职责。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也不断增长,人才匮乏已成为制约卫生事业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为了解决基层卫生人才紧缺、让老百姓在家门口能看病、看好病的问题,近年来,我区不断深化改革,积极探索、推进医联体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取得了良好成效。以南宁市为例,目前上林、横县、武鸣、邕宁、宾阳、隆安、马山等七个县区均已建立了县域医联体,有效提升了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2019年上半年,南宁市县域就诊率为82.87%,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人次为5270277人,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人次占比为47%。

 

  记者观察:

 

  在推进医联体建设过程中,虽然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是由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薄弱,基层能力建设仍然存在不少壁垒和问题,许多由政府承担的公共投入职责转嫁给了牵头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应配备的人、才、物落实不到位,只能靠牵头医院不断输血,基层医疗机构造血功能不足,如果长期这样下去政府责任落实不到位,医联体建设牵头单位的积极性也会受到打击,影响医联体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当前基层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基层人才总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高。一方面仍有空编,招不到人。另一方面因工作任务重又不得不大量聘用编外人员,且聘用人员素质低,大多数没有相应专业职称。

 

  待遇及生活条件差,招人留人难。由于基层医疗机构待遇低、生活条件艰苦,很难招到和留住人才。实施医联体后,尽管上级医疗机构派了专家到基层传、帮、带,但由于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少、学历低,下派的专家难为无米之炊,许多医疗业务无法开展。

 

  医联体政策不完善,牵头积极性不高。由于医联体上下级医疗机构的远程诊疗收费、医联体医保打包付费、药品目录下基层,下派人员补助补贴、人员编制统筹使用等政策没有出台,帮扶基层的人力、物力都是由上级牵头医院承担,牵头医院压力大、收益少,有的牵头单位在推进医联体建设中存在应付了事现象,积极性不高。

 

  部门联动机制跟不上,各项保障落地难。一是财政投入不足。乡镇卫生院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正常业务经费、人员经费,应由财政给予全额保障,但在机构编制却登记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的薪酬待遇由卫生院从业务创收经费解决。由于乡镇卫生院承担着大量的公共卫生工作,而这部分工作是没有业务收入的,且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去完成。同时,当前财政保障体制是以在编人员核定给予定额补助,卫生院聘请的人员没有补助,造成经费不足,运转艰难。二是近年来国家及自治区专门针对基层培养的医学专业人才少,支持鼓励医学人才到基层工作的配套政策少,医学毕业生愿意回基层很少。三是到基层工作入编门槛高,基层岗位有限、职称晋升机会少,到基层工作发展空间受限。

 

  委员建议:

 

  为进一步深化医联体建设,切实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紧缺问题,自治区政协常委、南宁市政协主席杜伟以及黄均宁、梁鸿等委员联合提出《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联体建设 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提案,重点从以下五个方面提出建议: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机制人员待遇政策。《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新机制管理的人员,在薪酬收入和社会保障待遇方面,比照同类实名编制人员执行,实行同工同酬。但该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人社部门不同意新机制人员缴纳职业年金,导致同工不同待遇,人心不稳。建议自治区卫健委会同自治区编办、自治区人社厅完善相关政策,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新机制管理的人员缴纳职业年金,真正实现同工同酬,以稳定基层医疗卫生队伍。

 

  出台鼓励支持区内医学院校针对培养县域内医学生培养政策。支持允许各市卫生学校(中专)举办定向医学、中医等医学专业,实行针对农村定向招生,将名额分配到各县、各乡,鼓励当地农村学生报读,并实行财政补助和定向就业,多渠道培养基层卫生人才。

 

  放宽和简化基层医学生招聘程序。以自治区编办、人社、卫健、财政等部门联合出台医学毕业生、单定向免费生到基层就业入编、待遇、职称评定等简化和优惠政策,将招录入编工作权限下放到县级,简化工作程序,确保落实国家有关规定。

 

  落实乡镇卫生院公益一类财政保障。明确乡镇卫生院和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同时借鉴其他省市的做法,由自治区发文明确,乡镇卫生院和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一类财政保障、二类事业单位管理,切实提高卫生院人员待遇,保障其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相衔接。落实乡村医生参照当地村(居)委会副主任的待遇标准,并完善养老保险等政策。

 

  及时、适当调整基层医疗服务价格及医保报销政策。调整价格应与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同步,并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结构,逐步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上门服务费等医疗服务价格,更好地体现基层医护人员的劳务价值。目前医联体存在医疗技术下沉,治疗药品不下沉的问题,群众在基层看病却不能用药或不能报销药品,出现医生开方,而卫生院不能用药的现象。因此,建议自治区出台配套政策,根据卫生院诊疗能力调整基本药品目录或支持医联体上级医院药房下基层,药品纳入乡镇卫生院医保报销目录,使群众真正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大医院的医疗服务。□ 潘照春 张培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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