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12-17 09:43:00    阅读次数:    来源:广西日报

  近日,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全文如下。

 

  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机关建设的根本保证,对其他领域党的建设具有重要风向标作用。为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区机关党的建设走在前、作表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深化理论武装,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着力推进正风肃纪,不断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提供坚强保证。

 

  二、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一)模范践行“两个维护”。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要求,坚定不移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把准政治方向,认真对标对表,及时校正偏差,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到本部门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积极开展“争做‘三个表率’、争创‘模范机关’”活动。

 

  (二)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经常研究分析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情况和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加强教育警示,综合运用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年度考核、日常了解等方式,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帮助提醒、批评教育。机关纪委要定期监督检查本部门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言行要坚决批评制止,问题严重的要严肃处理。机关党员、干部必须强化自我约束,落实“四个服从”,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规范工作时间以外和网上的政治言行。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完善重温入党誓词、入党志愿书、党员过“政治生日”等政治仪式。扎实推进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对党忠诚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将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组织生活和落实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情况列入机关党建责任制考评。机关党员干部要带头增强党的意识、党员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严格履行党员义务。

 

  三、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四)坚持不懈推进理论武装。把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看家本领,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龙头,带动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自觉用党的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党内集中教育。充分利用红色教育资源,建成一批广西机关党员党性教育基地。积极推广广西机关党建在线服务平台,持续打造广西领导干部“时代前沿知识”讲座等理论学习品牌,充分发挥各级党校、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新时代讲习所等党员教育基地的作用。推动建立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加强机关青年党员干部理论武装。

 

  (五)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加大政策宣传和形势教育力度,开展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和广西区情教育,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部门党组(党委)负责人要定期宣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担当为要、实干为本、发展为重、奋斗为荣”的理念,深化机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宪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机关道德建设,大力选树宣传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好事。

 

  (六)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部门党组(党委)要切实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结合实际情况设置宣传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从事宣传工作的人员。加强舆情研判,引导党员、干部明辨是非、澄清模糊认识,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主管主办责任,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积极稳妥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

 

  (七)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落实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分析报告制度,坚持并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利用重要节点开展谈心谈话,做到岗位变动必谈、组织处理必谈、发生家庭变故必谈、发现苗头性问题必谈。建立健全重大情况党内通报制度。

 

  四、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八)强化基层党组织功能。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监督作用,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机关党组织的意见。着力解决“灯下黑”“两张皮”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协助作用,把业务工作的重点难点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切入点,找准突破口,推动中心工作顺利完成。健全基层党组织,结合本部门实际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规定,实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提醒制度。强化机关党建规律性认识,重视总结提炼机关党建实践中的经验。积极探索信息化条件下推动机关党建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

 

  (九)抓实党支部建设。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分类指导,科学精准施策。持续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发挥党支部管到人头的基础性作用,切实把党员管住管好。充分发挥党支部在选人用人中的监督作用,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应听取所在党支部意见。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和委员,党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本部门或内设机构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提升党支部书记履职能力。

 

  (十)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强化党员教育培训,做到集中教育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线下培训和线上培训相结合。建立党员集中轮训制度,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学习培训要达到规定学时。规范佩戴党员徽章,广泛开展创建党员先锋岗、争当服务群众标兵、党员承诺践诺等活动。探索推广党员积分管理。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长效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定期检查、通报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本部门党员执行党章党规党纪情况。

 

  五、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十一)持续整治“四风”问题。深化纠正“四风”,防止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文风会风,防止和纠正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等突出问题。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不做政治麻木、办事糊涂的昏官,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的懒官,推诿扯皮、不思进取的庸官和以权谋私、蜕化变质的贪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防止利用机关权力和影响力谋取个人利益。继续强化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实施办法情况的督促检查。

 

  (十二)密切联系群众。完善和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深入基层一线为群众解难题。深化拓展机关党组织与农村、社区党组织结对帮扶、党支部联建等活动。认真落实定点扶贫政治责任,助力脱贫攻坚。组织机关党员、干部利用节假日回乡调研,为改革发展建言献策,为家乡发展作贡献。认真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十三)把纪律挺在前面。将党章党规党纪学习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和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对新入职人员及时开展纪律和廉政教育,对新任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严明党的各项纪律,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教育引导亲属坚决听党话跟党走,遵纪守法、廉洁从业。

 

  (十四)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化标本兼治,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和体制机制,定期不定期排查廉政风险隐患,健全防控机制,分级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紧盯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开展内部巡察,强化日常监督。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凡查结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须在本部门组织开展警示教育。

 

  六、不断提高党的群团工作水平

 

  (十五)充分发挥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研究决定群团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坚持党建带群建,把机关群团建设纳入机关党建工作总体部署,完善阵地建设和经费保障制度,推动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发挥作用。

 

  (十六)教育引领机关青年干部成长成才。加强政治引领,推动青年干部增强政治定力和政治能力。创造条件推动青年干部到基层一线、吃劲岗位、艰苦地区,经风雨、见世面、长才干。推动落实自治区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积极为青年干部健康成长引路搭桥。

 

  七、加强对机关党的建设的领导

 

  (十七)健全机关党建领导体制机制。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机关党的建设,主要负责人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各级党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级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定期研究机关党建工作,推动解决机关党建重大问题。各级党委工作部门要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密切配合,形成抓机关党建工作的合力。各级机关工委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指导督促部门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把握机关党的建设特点和规律,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机关工委业务指导关系,形成全区机关党建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十八)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部门党组(党委)要支持配合本级机关工委对本部门机关党的工作的统一领导,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经常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做到机关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抓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视、关心、支持机关党建工作,其他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工作,做到明责、履责、尽责。机关党组织作为部门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在本级机关工委、部门党组(党委)领导下,负责组织推动本部门机关党建任务落实。机关党组织书记要强化责任担当,种好“责任田”,把党建各项任务抓实抓细抓到位。

 

  (十九)完善督促推动机关党建工作落实的机制。各级机关工委要定期督查部门党组(党委)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执行党内法规制度、落实机关党建重点工作、保障机关党建工作经费、设立机关纪委机构或配备专职纪检干部等方面的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本级党委。机关工委与巡视(巡察)部门建立巡视(巡察)成果共享机制,推动被巡视(巡察)部门机关党建突出问题整改。将基层党建考核统一纳入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绩效考核部门要把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列入考核重要内容。

 

  (二十)加强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干部,机关工委直接管理的机关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当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按本部门内设机构正职干部配备,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根据实际情况按部门内设机构正职或副职干部配备,机关工委要落实任前考察、谈话制度。落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部门党组(党委)有关会议制度。新任机关党组织负责人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届,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专兼职党务工作经历纳入干部履历。推进党务干部和业务干部的交流,建立党务干部成长成才机制,使党务工作成为既成就事业又成就人才的工作。加强和改进专兼职党务干部教育培训,机关党组织书记培训列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年度培训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