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自治区政协委员、百色市政协副秘书长农锷

发布时间:2018-01-31 08:02:00   阅读次数:次   来源:广西政协报
完善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地方性法规
——访自治区政协委员、百色市政协副秘书长农锷
 
       “绝不能让广大农民工的辛苦付出得不到回报。”在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期间,自治区政协委员、百色市政协副秘书长农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当前建设领域农民工讨薪难题进行呼吁。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劳动用工形式多样化,劳资矛盾加剧,建设领域农民工被拖欠工资问题尤为突出。解决拖欠农民工薪酬问题,不但是保护农民工权益的需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定的大局。”农锷介绍,国家虽然先后出台了许多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比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等。但由于这些法规和规章冠以“意见”“通知”等名目,立法层次较低,权威性不足,而且在实践中缺少配套制度,使得处理拖欠农民工资问题面临不少困境。因此,建立完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地方性法规,提升法律法规层次、增强实践操作性,显得尤为重要。
 
       农锷在调研中发现,虽然《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实际工作中,农民工根本难以实现全部签订劳动合同,特别是建设领域的木工、力工、瓦工等技术工种成为欠薪领域的“高发区”“重灾区”。这既与劳动用工不规范、部分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有关,也与一些领域“算总账”的项目制运作方式有很大关系。加上近年来包工头欠薪逃匿现象呈显著增长势头,导致无法核实拖欠工资的具体数额,无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是广大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农锷建议,自治区尽快启动广西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地方性法规的立法程序,出台有关管理条例,完善该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地方性政府法规规章。□陶思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