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7-20 14:49:32   阅读次数: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和自治区扶贫开发“1+4”文件精神,把我市扶贫开发攻坚工作抓紧抓准抓到位,更好地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全面推动扶贫改革创新各项任务的落实,加大投入力度,以连片特困地区、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和贫困村为主战场,以加快贫困群众增收脱贫步伐为目标,把到村到户扶贫作为实施精准扶贫的主要抓手,以产业扶贫、教育扶贫、生态移民扶贫、整村推进扶贫为重点,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信息平台管理、金融扶贫、扶贫开发考核为手段,改“漫灌式”扶贫为“滴灌式”扶贫,推动我市新一轮扶贫攻坚深入开展,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为帮助全市50.3万贫困人口(2014年底统计数)全面脱贫致富,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建设精准扶贫示范村为突破口,扎实开展到村到户精准扶贫,促进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2015年减少贫困人口10万人以上,实现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和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达5000元以上,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重点任务

  ——精准扶贫示范区、示范村建设

  一是实施精准扶贫生态移民示范区建设。2015年,全市共建设精准扶贫生态移民示范区3个。在隆安县、马山县、良庆区各选1个安置区实施精准扶贫生态移民示范区建设。通过住房补助、基础设施补助,切实完成移民住房建设任务以及供水、供电、排污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就业创业扶持,帮助发展优势产业,确保户籍和社会保障落实到位,确保扶贫生态移民有一个安全、宜居的生活环境。

  二是实施精准扶贫示范村建设。2015年,在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邕宁区选择8个贫困村(自然屯)实施精准扶贫示范村建设。通过精准扶持、基础设施建设、增收产业培育、民居环境改善、公共服务,探索多类型、多形式的扶贫开发示范模式,示范村的扶贫对象全部脱贫。以点带面推进扶贫方式创新,激发贫困地区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推动扶贫开发工作精准有效开展。

  ——精准帮扶工作

  依托国务院扶贫办的建档立卡信息管理平台,对全市精准识别出的在册的贫困村、扶贫对象进行精准扶持、精准管理,全面实施和推进结对帮扶到村到户,每个贫困村和贫困户都要落实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逐户分析致贫原因,制定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因村施策,因户施法,做到“一村一策、一户一法”。实现扶贫资金、项目和扶贫措施到村到户,点对点精准到位,做到精准扶贫。

  ——教育扶贫工作

  以保证贫困地区学前教育及九年义务教育为基础,以促进扶贫对象就业创业为核心,精确瞄准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优先给予教育资助。实施“雨露计划”教育培训工程,落实好大学本科及中高职学历教育补助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实行“应补尽补”。同时,抓好实用技术、短期技能、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提高贫困地区群众文化素质、就业能力,拓宽通过学习成长、多渠道就业改变命运的通道,坚决阻止贫困现象代际传递。

  三、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以精准扶贫示范村建设为突破口,实行整乡(镇)推进、整村推进

  各县(区)有贫困村的乡镇要制定扶贫开发整乡(镇)推进、整村推进实施方案,把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和年度减贫人口数(以下简称“增收脱贫”)作为主要工作目标,以发展“一村一品”、“一户一业”的扶贫支柱产业作为实现脱贫目标的重要手段,通过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带动等形式,帮助贫困农户参加土地流转、金融扶贫、产业开发、转移就业培训,扩宽增收渠道,提高收入,脱掉贫困的帽子。

  从2015年起,致力于逐步减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数量,致力于以点带面重点打造精准扶贫示范村。

  1.选点要求:在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邕宁区每县(区)选2个自然村(屯)。要求是50户以上的自然村(屯),在产业扶贫、教育扶贫、生态移民扶贫、金融扶贫、旅游扶贫、社会扶贫等方面有一定基础,经过一年时间的扶持和建设,能够凸显成效,示范村的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全部脱贫,发挥明显示范带动作用。所在村(居)的基层党组织团结务实,有较强的战斗力和执行力,干群关系和谐、群众基础好、积极性高。

  2.建设原则:(1)政府引导,部门联动。由相关县(区)政府牵头实施,各级各部门联动,积极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和各项建设资源。(2)群众意愿,统筹兼顾,注重扶贫的“造血”功能。要以市场为导向,依据群众意愿,培育贫困户稳定增收产业,注重提高贫困户和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引进易学习、可实施的产业,引导贫困户发展生产,劳动致富。(3)精准扶持,动态管理。瞄准贫困村和在册贫困户,精准到人,做到资金、项目到村到户,帮扶措施“一村一策、一户一法”,贫困人口一人一帮扶,县(区)和乡(镇)的责任人与贫困户进行“一对一”联系,根据贫困户的实际进行有效帮扶,必要时可按自愿原则给予贫困户相关资助。(4)因地制宜,突出扶贫和产业发展特色。(5)以群众为主体,最大程度发挥榜样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

  3.主要内容及标准:

  (1)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有较大改善,稳定或增加人均基本口粮田(地)。通村屯道路硬化,进村主干道、村屯巷道道路硬化率达到100%。饮水安全问题基本解决,完成农村电网改造,95%以上农户用上电。

  (2)增收产业培育。找准路子,选好产业,每个村至少有一项主导产业,通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能人带动等模式,辐射带动到点到户到人,实现贫困户脱贫并能可持续发展。保证90%以上扶贫对象有稳定收入来源,实现全村(屯、坡)的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年平均增幅高于全县(区)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以上。

  (3)民居环境建设。每个贫困户住上稳固住房,森林覆盖率增加1.5个百分点以上。同时,要以村屯周围、道路两旁、房前屋后增绿为重点,营造“一个村屯一座绿岛”的美景。环卫设施、环境长效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村庄环境卫生面貌明显改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田间农业生产废弃物得到完全清除,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清洁生产技术得到全面推广。

  (4)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有符合规定标准的卫生室,医务人员、医疗设施、基本药物配备齐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0%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到行政村。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对无劳动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人口,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应保尽保。有基层图书室、运动场、小舞台等公共文化设施,互联网覆盖到村,通信信号基本覆盖到自然村,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

  4.资金筹措。按照“申请中央和自治区一点、政策性银行融资一点、市本级拿一点、县区配套一点、有关部门整合一点、对口帮扶一点”的“六个一点”原则,积极筹措建设资金。一是各市直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资金整合安排在精准扶贫示范村,有关县(区)可将精准扶贫示范村建设项目列入“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屯级道路建设、贫困村扶贫产业化发展等项目。二是市财政按300万元/个的标准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拨付建设经费给相关县(区)。相关县(区)财政按不少于1:0.5比例配套安排资金150万元投入精准扶贫示范村建设。三是城区、开发区对口帮扶贫困县(区)的“帮扶综合示范项目”资金可全部用于精准扶贫示范村建设。其中隆安、马山、上林每个示范村可投入对口帮扶资金250万元,邕宁区每个示范村可投入对口帮扶资金125万元。四是相关县(区)积极向自治区申报资金,并适当整合中央、自治区切块到县(区)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五是多方筹措,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项目建设。六是要进一步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动员群众自筹解决一部分资金难题。

  5.实施步骤:

  前期工作:2015年7月之前。各相关县(区)将精准扶贫示范村建设实施方案、进度计划和任务分解表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备案。市扶贫办、市财政局要在接到备案后1个月内对项目进行抽查、督查,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项目应及时对报送县(区)提出书面督促整改,县(区)整改后再次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备案。

  项目实施:2015年7月—2016年2月。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项目、资金,组织好人力、物力、财力,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条不紊,扎实推进。

  项目验收:2016年3月。市委、市政府在各相关县(区)自行验收的基础上,按照审定的规划方案组成验收组,组织项目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成有关县区限期整改,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二)扶贫生态移民示范区建设

  1.选点要求:在隆安县、马山县、良庆区各选一个集中安置示范区。要求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实施后,能按要求安置移民,确保扶贫生态移民有一个安全、宜居的生活环境。

  2.建设原则:示范安置区、点不仅要选址妥当、布局合理、规划科学、环境优美、质量保障,而且要有当地建筑风格、反映民族文化特色,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和广播电视、宽带网络、文化广场、阅览室、篮球场、幼儿园、小学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体现“大而有序、小而精致”的宜居风貌,让移民群众满意,能安居乐业。

  3.主要内容及标准:

  (1)住房建设:城镇集中安置点住房按人均建筑面积15—20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50—120平方米建设,其中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按人均建筑面积控制在13—18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50—120平方米标准建设;农村安置点户均建房占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对划拨土地建设的安置房,搬迁农户拥有房屋有限产权,按规定进行权属登记,在取得房屋所有权5年内不得转让。支持扶贫生态移民通过安置房产权、林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融资或使用信用贷款建房。

  (2)土地政策:参照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管理办法,优先统筹安排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用地指标,项目县(区)根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实行先用后报。扶贫生态移民可将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或入股,所得收益按有关政策规定归原农户所有。扶贫生态移民在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后,按有关政策规定继续享受政府原有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相关补助补贴。

  (3)就业创业:建立扶贫生态移民就业保障机制,将安置到城镇的扶贫生态移民纳入城镇就业保障体系,加强就业和劳动技能培训,拓宽政府采购公益服务岗位范围,动态消除扶贫生态移民“零就业”家庭。提高人口素质,实现扶贫生态移民充分就业,扶贫生态移民子女初中、高中毕业未考入高中、大学的,享受当地中等职业学校3年免学费职业技能教育。

  (4)产业扶持:支持地方结合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大力发展民族文化旅游和特色优势产业,对新增就业岗位优先安排扶贫生态移民的产业化项目,在专项资金上予以重点扶持;对吸纳扶贫生态移民就业的旅游项目,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开展土地平整和“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鼓励扶贫生态移民以出租、转包、互换、转让、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经营权。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提高土地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发展。鼓励扶贫生态移民以产权和利益为纽带参与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学会谋生和致富本领。

  (5)户籍和社保:对已落户城镇的扶贫生态移民,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政发〔2015〕8号)的规定,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扶贫生态移民安置后登记为城镇居民的,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养老、失业、社会救助等各项城镇社会保障政策;登记为农村居民的,享受居住地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社会救助等农村社会保障政策。

  4.实施步骤:各相关县(区)扶贫生态移民工程要以自治区、市实施方案为指导,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各安置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要求,在2015年6月底前出台本县(区)2015年实施方案并报自治区和市发改、财政、扶贫部门备案。市有关部门要引导项目县(区)整合中央、自治区和市级的有关项目、资金,集中力量支持项目县(区)建设。各项目县(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抓好安置点建设,确保建设任务和搬迁计划按时完成。

  (三)精准帮扶工作

  1.完善建档立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数据库,全市有贫困村的乡镇都有专职扶贫助理,配备必需的办公电脑、打印机,实现联结互联网。每个贫困村有专门工作人员对数据库基础数据进行更新和维护,及时掌握扶贫对象生产生活情况,获得扶贫项目、扶贫资金扶持情况,开展脱贫管理和返贫认定。每个县(区)有按贫困人口的多少配备适当的扶贫信息管理人员及机构,确保实现户有卡、村有册,乡镇、县(区)和市有信息平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落实帮扶责任,制定精准帮扶措施。

  (1)结对精准。一是各县(区)要安排单位结对帮扶,动员组织民营企业参与社会扶贫工作,帮扶单位要明确干部与所帮扶村内的贫困户分别结成“一对一”、“一对多”帮扶对子,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做到“单位到村、干部到户、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帮扶责任人按自愿原则资助所帮扶的贫困户,目标是结队贫困户在规定时间内达到脱贫标准。二是继续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村担任党组织第一书记,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帮扶工作队。建立科技特派员驻村制度,力争每个贫困村配备l名科技特派员。三是继续加强市直机关单位、企业定点帮扶贫困村活动,坚持领导挂点、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的“一挂两包”制度,2015年,全市421个贫困村全部落实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以所挂点联系贫困村“增收脱贫”作为挂点单位年度绩效考评的指标。四是继续开展市内发达城区对口帮扶贫困县(区)活动,建设精准扶贫示范村。五是开展邻里帮扶,引导村屯建立邻里帮扶服务队,开展邻里互帮互助。在贫困村扶持一批专业大户、家庭农(林)场、农民合作社,鼓励其与扶贫对象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实施带动扶贫对象共同致富项目。

  (2)措施精准。帮扶对子结成后,工作队和责任人要根据贫困村生态环境、产业基础和贫困人口文化素质、发展愿望等,逐村逐户理清思路,制定规划,细化措施,重点为帮扶对象找准产业发展的路子,改善基础设施,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做到“一村一策,一户一法”。注重做好少数民族、华侨、妇女、计生困难户、退伍士兵和残疾人等特殊贫困群体的扶持。

  3.产业扶持“滴灌”到村到户。

  继续围绕全市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加大力度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支持片区县、重点县实施“十百千”产业化扶贫示范工程项目。针对贫困村实际和贫困户意愿,着眼市场需求,发展百香果、中药材(铁皮石斛、桅子、金银花、穿心莲、牛大力、牛蒡)、种桑养蚕及桑菇配套、园林苗木、沃柑、八角、山羊养殖、肉牛养殖等适宜地区脱贫的特色产业。制定完善村级产业发展规划,覆盖所有扶贫对象,做到“规划到村、辐射到户、带动到人”。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反哺农村,通过土地流转、金融扶贫、龙头企业扶贫和社会组织扶贫等形式,采取贫困户参与“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等模式,积极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一村一品,一户一业”,提高扶贫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增收脱贫”。

  4.扶贫生态移民到村到户。

  (1)对象精准。主要针对符合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居住在石山区、深山区,交通不便且生产生活困难的,居住在地质灾害严重或地质灾害频发地区,居住在生态保护区、生态脆弱区、生态修复区,居住在10户以下自然村屯、户与户之间分散居住、联系不便、路水电基础设施落后、适宜整村(屯)搬迁的贫困群众,科学合理确定扶贫生态移民搬迁对象。采取以地域上相连的人口聚居区(村、村民小组、自然屯)为单位的整体迁出方式进行搬迁。要尊重群众意愿,优先迁出最为贫困的自然村屯和深度贫困人口。做好搬迁户迁出前后的各种资料(含人口、收入,原来居住的旧村、房屋等资料照片,新搬迁出去的产业、新居及脱贫情况等材料)搜集整理工作,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转变村民观念,支持生态移民顺利搬迁。

  (2)布局精准。坚持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相结合,与发展生态旅游相结合,与农村危房改造、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遵循方便就医、就学、就业原则,尊重村民意愿,以县城及县城规划区、产业园区(工业园区)、重点小城镇集中安置为主,合理选择搬迁安置点。注重保护民俗文化风貌,彰显区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确保搬迁群众基本公共服务得到保障。

  (3)就业精准。通过实施产业扶持、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等帮扶措施,让搬迁的每一个劳动力都找到就业门路,让搬迁的每一户贫困户都能就业、稳得住,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扶贫对象异地脱贫同步推进。

  5.实施金融扶贫。

  一是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的合作,利用好国家扶贫金融政策,做好扶贫项目的储备、策划和申请、实施工作,在扶贫项目上争取更多资金支持,更好地发挥银行的资金效益。二是加大金融扶贫合作与创新力度。加快与各级金融部门探索建立金融改革与精准扶贫合作对接机制,加大财政贴息奖补力度,利用好扶贫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切实增强对连片特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金融支持。三是实施自治区金融扶贫“百千万工程”。对纳入“百千万工程”的对象在享受贴息、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基础上给予贷款规模、贷款利率、贷款担保倾斜照顾等重点扶持,以发挥“百千万工程”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贫困人群脱贫致富。

  (四)教育扶贫工作

  1.资助精准。积极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加大对贫困户子女九年义务教育入学和接受高等教育的资助力度,对考取大学本科和进入高职院校学习的贫困户子女提供生源地助学贷款,确保每一个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全覆盖,实施家庭经济困难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升入高等职业院校就读学费补助制度。持续推进“雨露计划”,对考取全日制本科和就读于中高职院校的贫困家庭子女给予政策补助,做到“应补尽补”,杜绝贫困家庭因学致贫、因学返贫现象。

  2.培训精准。以实用技术、短期技能、劳务输出和就业创业等为主要内容,注重现场操作实训,充分利用教育、人社、科技、农业、扶贫等部门的培训资源,大力开展各种技能培训,确保扶贫对象技能培训全覆盖,让有劳动力的每个贫困户至少一人掌握一门以上实用技能。对转移到非农产业务工的贫困地区劳动者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在岗的农民工进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有就读意愿的贫困村未升入普通高中、高等院校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进行劳动预备制培训和中等职业教育。

  3.联系精准。县(区)、乡镇与贫困户结对帮扶的责任人要密切联系贫困户,每位县(区)、乡镇干部负责联系若干贫困户子女,全程跟踪,直至其完成学业和就业。了解贫困户在教育扶贫方面的需求,属子女就学应获补助的,要积极帮助贫困户子女申请有关部门的资助,帮助贫困户摆脱因学致贫;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帮助其参加短期技能、劳务输出或其他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拓宽增收渠道;对在家务农的,帮助其参加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业生产技能,实现增产增收。各县(区)干部联系贫困户的方案要求在2015年7月30日前完成并报市扶贫办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县(区)是扶贫开发工作责任主体和落实主体,县(区)委书记、县(区)长,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是扶贫开发第一责任人,各县(区)要加强组织领导,把扶贫开发作为第一民生工程来抓。要认真落实扶贫工作责任,将精准帮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做到责任到人。各县(区)要落实领导干部包贫困村(屯)制度,原则上县(区)每位处级干部要包一个贫困村,每位科级干部包一个贫困屯(坡),每位在职干部包一户建档立卡户,实行一包到底责任制,确保每个贫困户按计划脱贫。

  (二)完善和细化实施方案。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所涉及的实施方案,安排好时间节点,强化协调调度,对口指导县(区)扎实推进到村到户相关工作。帮扶责任单位和工作队要制定具体帮扶方案,确保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县(区)、乡镇、村要参照市级层面,分别制定和细化整乡(镇)推进、整村推进实施方案。县、乡、村制定方案时,按贫困程度深浅合理确定年度扶贫对象。要围绕因灾、因病、因学、缺产业、缺技术、无劳动力、失地等致贫因素,认真分析贫困户致贫原因,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村级方案要与帮扶责任单位和工作队方案统筹衔接,做到简洁明了、利于操作、便于督查考核。

  (三)强化资金投入和资源整合。各级要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投入。市本级的资金将按各县(区)实施的扶贫项目来分配。市财政局对扶贫减困的投入要做好估算和项目计划,确保资金有来源、有保障,每年投入的扶贫项目资金不减少。要加大片区县、重点县(区)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投入,确保交通、水利、电力、教育、卫生计生、社保等专项资金对片区县、重点县(区)投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增幅。其他相关行业部门的涉农资金要重点向片区县、重点县(区)倾斜。对具备产业基础和发展条件的贫困人口,由发改、财政、扶贫、农业、林业园林、教育、人社等部门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协同配合,实施转移就业培训和产业扶贫;对生产生活条件差的贫困人口,要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符合生态移民条件的贫困人口,实施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对无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由民政部门实施社保兜底,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发挥市场作用,引导扶贫资源向贫困村、贫困户聚集。发挥政策性金融导向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增加贫困户信贷投放。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形成多渠道、多方位、多形式的有效扶持,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

  (四)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引领作用。要大力加强乡村基层组织建设,着力建设好乡镇党委书记、村党支部书记和农村致富带头人“三支队伍”,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干部执行力,强化乡镇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和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每个乡(镇)设立扶贫工作站,落实专职工作人员。选派和鼓励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到贫困村工作。为驻村工作队(组)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组)和帮扶责任人作用,把驻村入户扶贫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的重要渠道。引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参与扶贫开发。

  (五)强化考核和监督指导。把贫困村“增收脱贫”作为县(区)、乡镇绩效考评的重点。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实行差异化考核,把扶贫开发结果(包括贫困改善情况、扶贫重点工程、扶贫资金整合、扶贫资金监管、精准管理、精准帮扶等)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降低GDP分值权重。把扶贫绩效考评和差异化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主要依据,作为评先评优、责任追究、资金项目奖励的重要依据。把贫困村“增收脱贫”纳入定点帮扶单位绩效考评内容。

  启动扶贫绩效为导向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机制,实行奖优罚劣。启动扶贫激励和问责机制,促进扶贫开发责任制落到实处。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和效益监测。强化基层和群众参与,严格落实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审计部门要做好扶贫资金审计,保证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要总结宣传推广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弘扬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更加关注、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坚定干部工作信心,激发群众脱贫致富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