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22 08:30:00   阅读次数:次   来源:广西扶贫办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规范开展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权责义务匹配、运营管护高效、收益分配合理、资产处置合规的扶贫资产管理机制。进一步发挥扶贫资金项目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国开办发〔2019〕7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扶贫办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意见征求情况
 
  在《管理办法(送审稿)》形成过程中,我们以自治区扶贫办的名义,函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等19个涉农整合资金部门和各市县扶贫办征求意见。截止到2020年3月5日,共收集到24个单位反馈的32条意见,其中有9个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15个单位无修改意见。具体如下:
 
  (一)自治区涉农整合资金部门:报来反馈意见单位10个,其中7个提出修改意见。
 
  (二)各市县扶贫办:报来反馈意见单位14个,其中2个提出修改意见。
 
  其中,对于各单位反馈的19条修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决定采纳或部分采纳的12条,不予采纳7条。
 
  三、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疫情防控和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共分3条,主要内容是:明确《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意义为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建立产权归属明晰、权利义务匹配、运营管护高效、收益分配合理、资产处置合规的扶贫资产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扶贫资金项目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适用于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产生和管理的扶贫资产。同时明确《管理办法》中扶贫资产的范围和定义。
 
  第二部分“资产确权”,共分5条,主要内容是:一是明确扶贫资产类型包括公益性扶贫资产、经营性扶贫资产和到户类扶贫资产以及这3种类型的具体情形。二是明确3种类型的扶贫资产产权归属。三是明确已形成的扶贫资产需要建立管理台账,登记造册的内容。四是明确对“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由县级组织相关部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2020年6月以后形成的扶贫资产,在项目验收后,完成资产登记。五是扶贫资产实行信息化绩效管理,需要先录入广西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进行系统核验,无误后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第三部分“运营管护”,共分6条,主要内容是:一是明确资产产权属于县、乡(镇)人民政府的和属于村集体的管护主体。二是明确3种资产类型的管护经费来源。三是扶贫资产运营净收益的分配比例和明确收益分配的原则。四是规定对扶贫资产拍卖、转让、报废等处置的,应履行报批手续,扶贫资产拍卖、转让应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须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等予以公开。五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资产,不得以扶贫资产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共分3条,主要内容是:一是明确县级扶贫、财政、农业农村和审计部门在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二是明确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有使用或处置扶贫资产、挥霍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从严惩处,追究法律责任。三是扶贫资产管理作为市县党委和政府年度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和绩效考评内容。
 
  第五部分“附则”,共分2条,主要内容是:一是要求各地总结典型做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二是明确《管理办法》由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法律、法规对扶贫资产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在广西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上对资产类型进行标识,完善和更新资产登记的所有相关信息”如何具体实施?什么时候可以填报?
 
  答:自治区将根据出台的扶贫资产管理文件,设置扶贫资产管理模块。待增设之后,自治区将会通知各市县开展相关工作。
 
  (二)为什么要开展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持续加大对脱贫攻坚资金投入力度,形成了大量扶贫资产,在夯实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人口增收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目前实际情况看,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亟需不断强化管理。
 
  (三)文件出台后,自治区是否举办培训班进行培训?
 
  答:自治区将适时举办项目管理培训班,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培训。
 
  (四)贫困户的个人扶贫资产,比如以奖代补产业,这些是否要进行管理?
 
  答:贫困户的个人扶贫资产,比如以奖代补产业,这些均属于到户类扶贫资产,只需登记,由贫困户自行管理。
 
  (五)国家层面正式印发有关扶贫资产管理政策文件后,如我区的管理办法与国家层面的有关要求有出入,怎么办?
 
  答: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亟需强化管理,因此,按照国家层面的有关要求,我区已经出台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待国家层面正式印发扶贫资产管理文件后,将以国家的规定为依据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如出现我区的管理办法与国家的有关要求有出入,将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我区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