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河池市扶贫小额贷款面临的风险、防范化解风险的对策建议

发布时间:2019-12-21 09:40:00   阅读次数:次   来源:广西扶贫网

  2016以来,河池市认真落实金融惠农政策,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并结合河池市“十大百万”扶贫产业工程,引导优势产业、优质经济组织与贫困户进行对接,根据贫困户自身的优势和意愿制定贷款需求计划,用“信贷资金跟着产业走”的思路,统筹贫困户自主发展和抱团取暖的不同发展需求,增强扶贫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可持续性发展,促进贫困户增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9年10月30日,全市累计为10万余户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贷款,累计贷款金额51.3亿元。

 

  一、扶贫小额信贷面临的风险

 

  2019年是扶贫小额信贷“集中回收年”。全市扶贫小额信贷到期8万户37.6亿元,回收金额排在全区第一,到期贷款主要集中在6-11月份,涉及户数多、金额大,小额信贷清收任务艰巨,局部风险大。截至11月30日,全市扶贫小额贷款累计到期贷款金额39.5亿元,已收回或妥善处理到期贷款39.3亿元,逾期贷款1767万元,逾期率1.54%。虽然全市各县(区)的贷款逾期率控制自治区要求的3%以下,但各种风险仍然存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集中到期还贷压力依然沉重

 

  全市扶贫小额信贷12月到期贷款金额为8164万元,但由于各县(区)已完成大部分到期贷款的清收,贷款余额大幅度地减少, 即使出现少量的逾期额,逾期率也会超过3%的警戒线。如截至11月30日,宜州区扶贫小额信贷逾期贷款金额为52万元,但逾期率达到7.22%,超出警戒线4.22个百分点。全市清收处置形势依然严峻,压力仍然很大。

 

  (二)异常扶贫小额信贷全面完成处置难度大

 

  一是剔除户的贷款收回难。有些剔除户对被剔除有抵触心理迟迟不归还贷款,又不符合或不愿意转为一般商业贷款;有些剔除户长期外出无法找到人;有的异常类贷款由于家庭成员不愿意承接或变更贷款等原因,导致还款进度慢。虽然各县(区)政府和农合机构经过不懈努力,实行将异常贷款户清收处置纳入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评、约谈等办法,但仍未能完成异常贷款户彻底整改。截止2019年11月末,全市仍有剔除户贷款26户、余额120.8万元未处置。该项目工作已纳入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核的平时考核范围,如无法完成将被自治区在绩效考评时予以扣分。二是死亡户保险理赔难度大。有的扶贫小额贷款虽购买保险,但遇到保险公司拒理赔情形,政府部门、承贷银行机构、虽经协调但是理赔进展缓。例如巴马县有146户贫困户因意外死亡,涉及扶贫小额贷款147笔,涉及贷款金额595万元,截止11月26日保险公司全额理赔33户,涉及贷款金额137 万元,部分理赔 4 户,涉及贷款金额5 万元;其余贷款户的贷款遭拒赔,原因为贫困户死亡原因不在保险范围内。

 

  (三)委托经营企业(合作社)未能按期分红

 

  目前,该市扶贫小额信贷主要集中在涉农企业(合作社),普遍规模较小,效益不高,市场竞争力较弱,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小,有的企业(合作社)的财务不健全,再加上扶贫小额贷款实行固定分红,比例低的有8%,高的达10%以上,一定程序上增加了企业(合作社)的税收成本,企业还本付息负担重,存在逾期或无力偿还宾风险。部分委托经营主体出现经营困难、停产等情况,不能按期进行分红。截至11月26日,委托经营贷款逾期782万元,总户数157户。河池市扶贫小额贷款委托经营主体未按时分红4家,未分红435.61万元。

 

  (四)扶贫小额贷款收回风险后移

 

  一是“户贷户用”贷款还贷风险后移。截止11月30日,全市通过现金收回33.9亿元,全市扶贫小额贷款现金收回率85.9%,低于全区的平均水平(86.54%);办理续贷3.1亿元,办理展期1.8亿元,占2019年当年发放扶贫小额贷款5.45亿元的90%。11个县(区)的现金收回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有罗城、天峨、东兰、巴马、大化5个县。二是“户贷户用”贷款的风险转移到银行机构。委托经营企业贷款转商贷金额24632万元,其中因实际需求贷款进行发展或资金周转暂时无法回笼的占绝少部分,大部分因无力偿还贷款也不符合续贷展期而办理转商业贷款,风险点全部转移给予承贷银行机构。

 

  (五)风险补偿金使用管理不规范

 

  为解决借款人因人身意外事故、因病等原因导致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未能归的情况,一些县启用了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同时,随着扶贫小额贷款余额的不断减少,一些县将超出贷款10%比例的风险补偿金取出,安排用于脱贫攻坚。但在使用管理中发现:一是未按规范程序使用,如大化县1月15日从农行风险补偿金账户支出74.99万元用于风险补偿,但使用手续材料不齐全被要求整改(已经退回57.06万元);二是未做到专款专用,如凤山县年6月24日支出259.12万元用途为“农投付林下养殖第二季度贷款利息”;三是退回财政的资金未形成实际支出,如巴马8月8日风险补偿金退回财政700万元,仍有320万未形成实际支出(已经安排项目);四是用于“户贷企用”损失的补偿,如金城江区借支2081.50万元用于周转“户贷企用”贷款损失,都安瑶族自治县将4700万元风险补偿金用于补偿“户贷企用”类贷款损失、罗城没仫佬族自治县借支3499.2万元用于周转和补偿“户贷企用”贷款损失。

 

  二、防范化解风险的对策建议

 

  针对工作中面临的种种风险,要一手抓陈量风险的化解,一手抓增量风险的防控,不断化解陈量,遏制增量,从而降低总量,把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

 

  一是建议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帮扶干部、村级信贷专项工作小组、农合机构信贷员以及帮扶干部的力量,收回到期贷款以及针对错评剔除户进行收回或转换成为商业正常贷款;同时发动帮扶责任人、驻村第一书记、乡镇干部以及村两委,向贫困户做好扶贫小额贷款委托经营的相关工作,如做好分红工作。

 

  二是建议承贷银行机构以及扶贫办协调协调相关部门督促承接委托经营的企业按期还款准备;自主经营的扶贫小额贷款到期后如因病导致逾期的,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做好备案,财政贴息在追索期内应给予贴息。

 

  三是建议市县扶贫办以及各部门协助催收自主经营的扶贫小额贷款,督促贫困户做好还款计划;有关扶贫小额贷款起诉案件恳请各县(区)人民法院尽快结案以及恳请扶贫开发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给予明确答复。

 

  四是建议各县(区)小额扶贫贷款资金风险补偿委员会配合小额扶贫贷款发放机构进行风险补偿各项事宜工作并监督风险补偿金的正确使用。□周政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