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级道路建设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5-22 08:42:16   阅读次数:次   来源:广西日报

既满足需要又不吊高胃口

——屯级道路建设政策解读

 

  解读人:自治区扶贫办项目处处长 邓妙宏 采访人:本报记者 韦继川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扶贫开发工作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要把握时间节点,努力补齐短板,科学谋划好“十三五”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确保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

 

  在脱贫攻坚啃硬骨头关键时刻,我区更加注重补齐基础设施短板。2018年,我区106个有扶贫任务的县通建制村硬化路累计新增1700多公里,全区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硬化路率达100%;全区建设20户以上自然村屯道路超过1万公里。

 

  根据中央第二巡视组对广西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我区屯级道路建设存在擅自加码的问题,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整改工作的决策部署,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9年3月4日印发了《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屯级道路建设有关政策解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是明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屯级道路建设的相关表述“到2020年,实现具备条件的非贫困村中有贫困人口及贫困村20户(含)以上自然屯通硬化路、10-20户(不含)自然屯(整屯搬迁除外)通砂石路”不作为硬性目标要求,仅作为项目建设的政策依据。

 

  二是明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我区扶贫对象脱贫摘帽标准的通知》关于贫困村、贫困县脱贫摘帽标准中的“有路通村屯”指标“20户以上(含)的自然村(屯)通砂石路以上(含)的路”不作为贫困村、贫困县脱贫摘帽考核硬性指标。

 

  三是要求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具体由自治区扶贫办进行解释。

 

  2019年1月底,中央第二巡视组反馈对广西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意见后,我区高度重视,从对标对表中央要求的高度,坚决落实中央巡视组指出屯级道路建设擅自加码问题的整改,做好有关政策解读。

 

  我区明确“20户(含)以上自然屯全部通硬化路、10-20户(不含)自然屯通砂石路”不作为屯级道路建设的硬性目标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各地推进屯级道路建设的压力,避免负债建设。同时指出上述规定可以作为屯级道路项目建设的政策依据,从而给基层留下更广阔的项目规划空间,各地可结合实际及财力因地制宜实施屯级道路建设,确保通屯道路既满足脱贫攻坚需要,又不吊高胃口。 ■  韦继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