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

陈永逸:完善党内外监督机制 推进监督检查制度化常态化

2015-10-13 16: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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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逸常委代表民盟广西区委的发言

——完善党内外监督机制 推进监督检查制度化常态化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狠抓作风转变,加大腐败案件查处力度,成效显著。但目前“四风”问题“树倒根存”,稍有放松、稍有懈怠就可能出现反弹。作风建设仍在路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风问题是腐败的温床。”当前,“四风”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一些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其主要根源是领导干部掌握的权力过大,而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监管不够到位。应从健全党内外监督机制入手,推进监督检查制度化常态化,坚决防止不良作风反弹回潮。为此建议:
 

       一、健全党内外监督机制体系,形成制度合力
   

       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要巩固反腐败成果,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落实严密的监督。
 

       (一)健全制度执行机制。出台作风建设常态化配套细则,明确决策、实施、反馈、监督责任主体,细化制度运行流程,推动制度刚性执行;严格制度督查问责,完善作风联合督查机制,开展经常性的检查监督。
   

       (二)健全权力制约监督机制。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向上级党委、纪委述职述廉制度,完善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问责制度;完善党委和政府新闻发布、重大决策公示预告制度,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推动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健全科学考核评价机制。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健全作风建设考评办法,坚持群众满意的评价标准,全面推行民主评议活动。
   

       (四)健全民主监督、舆论监督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健全网络举报平台,出台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和引导新闻媒体与人民群众积极有序参与,增强社会监督实效。
 

       (五)坚决整肃懒政、怠政等不作为现象。领导干部不干事,关系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尤其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当下,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显得更加重要。这就需要建立不作为问责机制,让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制约官员的所作所为,对于不称职、不合格、群众反映大、民主评议满意度低的干部,给予一票否决。
 

       二、落实纪委内部监督机构,坚持信任不能代替监督
 

       (一)强化纪委的内部监督。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纪委也不是一块净土。2014年3月,中央纪委新增设了专门针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干部监督室,自治区纪委机关也专门设立了干部监督机构,这是纪检机关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强化自我监督的成果,使之与党内监督、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回答了“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干部犯错误,组织也有责任。深入剖析发生在身边的典型案例就会发现,各级党委、纪委真正履行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责任,按照党章党规严格要求干部,他们就不至于从违纪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应积极推进全区各市、县纪委设立和明确干部监督机构,完善纪检监察机构的内部监督。
 

       (二)完善纪委机构派驻制度。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教育监督责任扛在肩上。把建立纪委机构派驻制度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各部门各单位的纪检组作为上级纪委派驻各部门各单位的专门工作部门,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坚持思想教育在先,强化日常管理监督,落实内部主体责任,抓好履职情况监督,加强作风纪律监督,坚决防止“灯下黑”,全力打造清正廉洁的好风气。

 

       (发言人工作单位和主要职务:民盟贵港市委主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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