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

陈自力:强化主体功能定位 科学编制广西“十三五”规划

2015-07-22 16: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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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政协常委、民进广西区委主委
陈自力

 

       今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再次强调要“坚定不移地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健全空间规划体系,科学合理布局和整治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再次重申到2020年“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的目标任务,强调“区域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布局必须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强化主体功能区定位,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的题中应有之义。
 

       2010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12年1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家和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编制实施,为积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加快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提供了明确的政策导向和科学依据。
 

       但是,据我们了解,我区在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进主体功能区布局形成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部分领导干部对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内容要求了解不多、理解不透;区域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未能充分发挥区域政策应有的效应;差异化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不够健全,如今年出台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政绩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仍保留有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和城镇化率等考核指标,个别指标的权重甚至高于重点开发区,与《意见》和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的要求相悖,对农业发展和生态保护考核指标的设置也过于粗略等。
 

       为此建议:
 

       一、加大宣传解释力度,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和广西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主体功能区的开发原则、主要目标、战略任务和区域政策的解释工作,使之家喻户晓。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相关文件,吃透精神,切实提高对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重要性的认识,根据中央的有关精神和本地区的主体功能定位,谋划好本地区“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主体功能区布局的形成。
 

       二、把到2020年“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列入“十三五”规划的主要目标,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
 

       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规划。编制我区“十三五”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时,必须按照《意见》提出的“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空间开发和布局的基本依据,以到2020年“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为主要目标,根据我区实际,合理安排各类主体功能区域的建设任务,在不同区域科学布局重大建设项目,优化我区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自治区政府有关部门应抓住国家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的机遇,争取国家在“十三五”期间将更多的高技术重大专项、重大工程和重大制造业项目布局在北部湾经济区和西江经济带等重点开发区域,争取国家加大对我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和中央政府补助贴息比例,支持我区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农业生产和生态修复重大项目建设。
 

       三、细化完善有利于主体功能区形成的产业政策,确保各主体功能区域科学有序开发
 

       产业政策是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的重要政策。自治区有关部门应按照《意见》提出的要求,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和广西的实际,细化和完善对不同主体功能区产业项目的差别化市场准入政策,明确禁止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准入事项以及重点开发区域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以杜绝不顾主体功能定位而盲目无序开发的现象发生。
 

       四、健全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快推进主体功能区布局形成
 

       建议比照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意见》的要求,尽快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政绩考核评价实施办法》予以修订完善,取消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和城镇化率的考核,并细化对农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考核指标,以推动这些区域强化自身主体功能定位,实现科学合理有序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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