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届

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社会管理机制的建议

2013-09-20 14: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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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政协的发言
——关于建立健全农村社会管理机制的建议

 

       近年来,河池市在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建立健全农村社会管理机制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成功推出了以“三加强、四到位、五联防、六大员”为主要内容的天峨县“云榜经验”(三加强:县、乡、村三级全面加强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四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装备到位、待遇到位;五联防:派出所与农村警务站(室)联防、警务站(室)与“六大员”联防、“六大员”与警务联络点联防、警务联络点与治安中心户联防、治安中心户与党员群众联防;六大员:人民调解员、治安信息员、法制宣传员、交通安全员、义务消防员、抢险救灾员),以“关注民生、服务发展、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为主题的都安县“一村一警”农村警务机制(即:一个行政村一个驻村民警的社会治安防控警务机制),获得公安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并在全国、全区推广。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农村社会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维稳工作任务仍然繁重。由于河池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农村贫困面大,尤其岩滩、龙滩库区移民人数多,解决库区移民安稳致富问题任务艰巨繁重,因民生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还时有发生。
 

       第二,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刑事案件还频繁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活动还比较猖獗,一些地方的非法传销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尤其是流动人口和青少年犯罪比例大,犯罪活动“组织化”、“智能化”和“流窜性”趋势明显,给治安防范、侦破案件和打击处理带来很大的压力和挑战。
 

       第三,重点人口管理机制尚未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体系还没有形成,机构尚未健全,农村转移人口有序融入城镇并享受“同城待遇”还缺乏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前的过渡性教育培训基地尚未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工作有待加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进行教育挽救还缺乏专门的学校,社区矫正工作还未形成常态化、规范化。
 

       第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尚需加强。当前,河池市农村党员结构失衡,老龄化问题突出。村干部文化程度不够高,综合素质偏低,导致工作手段弱化。加上农村经济发展滞后,政策保障水平较低,服务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一些地方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问题突出。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
 

       (一)建立健全农村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制度。及时建立、健全和规范与人民群众沟通、互动的平台与渠道,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呼声,收集研究农村群众的各种利益诉求,并积极地把这种利益诉求送达到决策层。二是要拓宽农村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各种形式的信息公开、民意调查、调解和协商等制度,确保群众合理的利益诉求通过正当规范的渠道纳入公共决策过程,使群众能够表达和维护自身利益。三是要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关心并引导好群众的利益诉求。各级党委、政府应当构建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样化的群众利益诉求表达形式,在媒体上设立针对群众利益诉求的平台,让广大群众充分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人文关怀。
 

       (二)建立健全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责任机制。把农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综治目标管理范围,把党政领导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情况纳入任期目标考核和年终考核评先之中,确保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调处。二是要抓好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在村委、居委(社区)、乡镇等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小组),并做到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报酬落实,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三是要建立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农村处理矛盾纠纷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共同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
 

       (三)健全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机制。一是健全完善村级班子选拔任用机制。大力推行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换届“两推一示一选”,即党员推荐、群众推荐、选前公示、党内选举制度,使一大批思想品行端正、群众信得过的能人进入农村党支部班子,增强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组织推荐与公开招考相结合、教育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储备与使用相结合,不断推进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同时,积极从大学生中招录村官,畅通村级后备干部“绿色通道”。二是健全完善农村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坚持从提高农村党员干部整体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出发,紧密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农村干部的切身需要进行菜单式分类培训,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健全完善农村党员干部监督激励机制。全面实行 “两委”班子实绩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逐步建立完善重大事项公示等制度,加强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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