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

贺州市政协医患关系情况调研成果转化

2015-05-27 00:00:00 作者:冯春燕 来源:贺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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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7日笔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2014年9月以来,全市医院实现了“医闹”零报告,全市医患者关系得到有效缓和。于2014年7月启动运行的贺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医调委),至今4月28日止,共成功调解案件6起,有效的化解纠纷,及时控制事态。市“平安医院”建设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近年来,由于医疗纠纷引发的贺州市医患关系紧张逐年增多,成为了社会不稳定因素。贺州市政协组织专题调研组于2014年3月对贺州市医患关系情况开展调研。调研组走访31所市、县、乡(社区)医院,访问患者及其家属,发放问卷调查表500多份,召开8场有关医护人员、患方代表和卫生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并对15起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分析。调研工作历时3个多月,形成了《关于贺州市医患关系情况的调研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据统计,2008年至2013年,贺州市发生医疗纠纷案件共459起。在医疗纠纷事件中,具有几个显著特点,一是“医闹”发生率高,达到了63.6 %,2008年以来,全市共发生打砸医院事件201次,在医院烧纸钱、设灵堂29次,62名医务人员被殴打,严重影响了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威胁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二是索赔、赔付金额高,2008年以来,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赔偿金额达累计1300万元,其中单笔赔偿金最高55万元。患者向院长索赔金额最高的为280万元,欠交、拒交医院费600多万元。三是纠纷处理难度大,在全市发生的459起纠纷案件中,经医疗鉴定结案的84起,占18.3%,经判决结案的96起,占20.9%。余下的279起患方不愿通过医疗鉴定来确定责任,也不愿走行政、司法程序,而是采取闹事、缠医、缠访等方式进行。因有群体性、涉及面广复杂,处理难度大。根据调研分析,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一是医疗体制机制不完善,医院“看病贵”现象造成了在患者眼里,与医院关系就是交易关系,患者交了钱,医院就得把病治好,治不好,就是医院的责任,要医院赔偿。二是“处纠”机制作用未发挥,患者走司法程序嫌麻烦或不信任,在赔偿判决问题上,作为更有针对性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弃之不用,而以“维稳”、“人性化”等方式赔付息事宁人。保险机构既不参与调解,也不认可调解结果。三是打击“医闹”措施乏力。四是社会缺乏医疗风险认知,患者及家属对医疗效果期望过高。五是医疗机构自身建设缺陷,医患双方沟通不足,医院设施落后,人才缺失,各种应急机制尚未健全,处置不及时。

    对此,市政协调研组建议:

    1、深化医疗体制改革。探索更科学的医疗管理模式。

    2、加强医院自身建设。做好应急预案,落后“首诉负责制”,切实做到患者设秀地点,处理有程序,结果有反馈。强化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医患沟通评价,加大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诊疗技术。

    3、是健全健立“处纠”机制。让市医患纠纷人民调研委员会尽快运作起来,减少“医闹”的发生。

    4、严厉打击“医闹”行为。公安部门、卫生部门要对全市“医闹”进行排查摸底,对进职业“医闹”进行严厉打击,完善警医联动机制,加强医疗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

    5、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卫生部门要利用宣传媒体开展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律,普及医学科学知识,加强舆情监督,新闻媒体要客观、公正报道医疗纠纷。

    市政协的调研报告得到了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2014年6月,市委书记赵德明在调研报告上作了批示,要求卫生局、司法部门、公安局等部门要有所作为。7月10日,市人民政府启动了医患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并要求全市卫生局加强对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的管理、指导工作,提高预判医患矛盾风险的能力。7月18日,市卫生局向各县(区、管理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下发了《关于落实市政协贺州市医患关系情况专题报告的通知》(贺卫医〔2014〕10号),通知要求,一组织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报告》,对照检查存在的不足;二加强专业学习和培训,切实落实核心制度,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三推进平安医院建设,打击“医闹”行为。

    接受贺州市司法局的业务指导,独立于卫生行政部门、保险机构和医患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人民调解组织。目前,市医调委有4名调解员,均为具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卫生知识和丰富调解工作经验的调解员。

    9月2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市医患纠纷处置工作有关问题,市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及市相关医院等单位负责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分取了了我市2010年以来的医疗纠纷处置工作情况汇报,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思路与具体措施。

    经过一系列调整医患者关系的举措,全市医患关系有了明显改善。

    2014年9月,有一个案例,因医调委及时介入调解,有效地化解了一触即发冲击医疗机构事件的发生,使事态得了有效控制。9月18日,医调委接桂东卫校附属医院电话报称,平桂管理区沙田镇大盘村一村民今年4月在该医院就诊回后家死亡,现死者亲属今天要医院赔偿各种费用50万元,不然死者刘氏宗族组织人到医院讨要说法。接电话后,医调委随即将情况向上级汇报,同时,派调解员到队属医院发解案情,该案是2014年4月5日沙田镇大盘村一刘姓村民到卫校附属医院就诊,打吊针后,无感觉不适,自驾车回家,到家后吐白沫死亡。经贺州市医学会、广西区医学会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轻微责任地,考虑参与度百分之十,死者亲属对鉴定不予认可,由此,要附属医院赔偿50万元,经过了解情况,双方均同意申请医调委调解。经医调委与双方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卫校附属医院一次性赔偿123800元给死者亲属的协议。事后经回访,双方认为调解是公正、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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