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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深度融合提升政治协商参与社会治理质量的思考

2022-01-12 15:48:00 作者:何 艺 来源:广西崇左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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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艺
 
  回顾百年党史我们可以发现,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的优势,是党领导国家和人民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原因,把党的领导融入工作的方方面面是中国特色的现代治理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再次强调指出,“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政治协商作为党和政府在进行社会治理中的参谋助手,作为连接党和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担负着接触群众、了解民情、转达民情、解决民困,是政府的好助手,是人民群众的好代表。其参与社会治理的深度,对于社会能否高质量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现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更有获得感、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而当前,政治协商因为种种原因,对于群众意愿的掌握、传达的精准度造成一定影响,对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性产生了一定影响。因此,要充分发挥政治协商的优势与效益,就必须加强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使二者在深度融合发展中提升工作质量。
 
  一、加强政治协商与社会治理工作融合的意义与重要性
 
  (一)推动政治协商与社会治理融合发展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和伟大梦想四者相互之间的关系时,深刻指出推进伟大工程,要结合伟大斗争、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来进行。对于政治协商工作也是如此。政治协商工作在推进社会治理的过程中,直接与人民群众直面相对,要确保始终能够以群众需求为目标、以群众要求为导向,就要求我们政治协商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与中心工作的紧密融合,在紧密结合、有机统一中,推进社会治理向着更高质量、更高层次发展。
 
  (二)推动政治协商与社会治理融合发展是坚持政治协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政治协商与社会治理工作就如同“鸟之双翼、车之两轮”,两者相辅相成、紧密结合,不能分割,政治协商工作在对社会治理工作建言献策中实现社会治理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良性发展,社会治理工作则是政治协商工作发挥作用的“土壤”。如果只顾埋头发展,不积极吸纳采纳意见,久而久之就会忘记政治协商的初心、偏离轨道;如果离开社会治理单纯谈论政治协商,就肯定会陷入形式主义、本本主义。只有两者相互高度融合,才会彼此促进。只有让政治协商工作融入社会治理的全环节、全链条、全环节,才能够达到同频共振的效果。
 
  (三)推动政治协商与社会治理融合发展是解决政治协商和社会治理“两张皮”现象的迫切需要。当前,政治协商与社会治理工作分割“泾渭分明”,或者说是浮在面上的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把政治协商视为具体工作,当做“任务指标”,就协商谈协商,为建议而建议,无形之中就将政治协商与社会治理“割裂化”甚至“两张皮”,这样不仅严重影响政治协商效能的发挥,也不利于各方智慧的吸收与发挥,更不利于社会治理工作的推进,只有深度融合,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建议,才能更好推动社会治理的科学化与现代化。
 
  二、当前形势下政治协商与社会治理工作融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总得来说,各级对于政治协商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较高,融合效益发挥较好,也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依然存在一些不足,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在对政治协商与社会治理工作融合的认识上有差距。就当前实际情况看,政协工作法制化的保障上,还缺乏较为有力的法律规定支撑。《宪法》中对于人民政协虽有着介绍,但是较为简单,在操作性与规范性上的功能不太大。《政协章程》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作为履职的依据,但是强制性、普遍性以及稳定性上,不足以给予有力的支撑与保证。从自身内部来说,履职流程、履职边界等,也缺乏明确的规定与界定。加之部分委员受传统观念影响,认为当前治理的理念和方式比较完善了,建言献策容易对工作的推进带来迟滞和影响,因此也造成了政治协商难以跟上社会治理方式。
 
  (二)在政治协商与社会治理工作融合中民声传递作用发挥不够理想。从自身特点和工作出发点来讲,政协应该与群众靠的最近、联系最紧、触面最广。但是在各种因素的影响之下,政协这种民声的传递作用没有发挥出来,也导致了政协在推进社会治理中,不能充分了解社情、融入社会和贴近群众。比如说,政协吸收了社情民意信息后,但在转化为决策成果的环节,由于机制不够健全、或者某个环节阻碍,就会对人民群众的热情和积极性形成挫伤,同时对于政协和委员的信任度和期待感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三)部分委员能力素质与作用发挥难以支撑政治协商对社会治理的推进。从委员的构成上来看,委员的代表性还没有做到最大最广和最新。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演变,各种新的社会阶层开始不断出现,像是海归人士、外籍在华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等,从目前来看,难以对这些新的社会阶层实现全覆盖。同时,还有代表弱势群体的代表、非民主党派人士等等,也相对来说比例偏小,他们的需求,往往难以融入到社会治理的建议之中。从日常功能发挥上来看,部分委员主动参与监督的意识不强,认为在社会治理的具体工作中,民主监督作用不大,还有的没有注重工作的实际效用,只是注重按照程序完成任务,对实际内容的效能发挥,则关注不是太多。
 
  三、新时代加强政治协商与社会治理工作融合的几点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积极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开展民主监督”这为我们加强政治协商与社会治理工作的融合开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和努力方向,在新形势下,做好政治协商与社会治理工作的有效融合,应该突出如下四点:
 
  (一)开展学习教育,激发思想自觉。当前,党史学习教育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治协商的主要工作,引导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深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学习中共党史等,是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和大局观,强化推进社会治理责任感使命感的重要内容。要通过设立专题学习班,搞好专题教育的形式,做好党史的集中宣讲和学习,在此基础上,要区分领导干部、政协委员以及党派团体等类型,针对性的拟定学习教育内容、制定学习方案、选择学习形式,做到主题统一、内容精细、对象区分,从而增强党史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增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认识对党的认同感,自觉提高政治能力和专业能力。要将党史学习与不同的岗位做好衔接,确保时间上能保证、内容上能理解、效果上有保证,以强化委员群体的政治觉悟、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和责任观念,激发投身社会治理的荣誉感与存在感。
 
  (二)完善界别设置,优化人员结构。政治协商融于社会治理之中,关键在于覆盖,重心在于底层、核心在于公平。从当前政协设置的界别内容和数量来看,已经难以覆盖全部社会阶层,因此也造成政治协商在融入社会治理之中,难免出现空白与盲区。因此,对界别设置的调整与完善,进一步优化委员组成的结构,成为政协有效参与社会治理的迫切需求。因此,要按照既看出生也能“出声”、既懂社会治理,也懂建言监督的标准,重新对界别和构成进行调整,如保持现有界别和人员构成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结合地区实际和时代特征,适当增设新的群体代表。如增设海归人士、外籍在华人士的代表等等,做到对新的社会阶层和团体的充分吸纳和全面覆盖。在群体的人员数量构成上,要多向弱势群体进行倾斜,适当减少较为强势的群体代表比例,将社会治理的重任和“声源”多置于弱势群体,在满足普通民众对于政治的期待的同时,更加的彰显社会治理的公平。
 
  (三)紧跟时代发展,创新工作方式。要充分将政治协商工作与社会治理的实际相结合,与地区特有的文化相结合,不断探索符合时代需要、符合人民群众需求、符合工作发展方向的工作方式。比如说,紧盯信息时代的特点和民众发声习惯,将意见建议的收集渠道从线下搬到线上,从以往的“面对面”改变成为“键对键”,通过这种相对便捷和真实的渠道,最广泛最深入掌握各界呼声,加强沟通交流,同时对舆论也可以起到引导作用。要创新对于委员功能作用发挥的评价方式,如引进量化评分制,对履职尽责、工作成效等等进行合理赋值,将打分的权力赋予地区百姓,以此评判其在社会治理中所作贡献大小,根据每个阶段评分,对委员身份进行调整,以此引导他们不仅将委员身份视为荣誉,更要切实发挥实际作用。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工作效率。政协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高低,也起到了极为关键作用。因此,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养锻炼,也可以考虑从具有社会治理经验的群体中招录工作人员,从政治和专业两个层次、经验和水平两个方面,保证渠道的畅通、运转的高效和工作的持续,为政治协商和社会治理融合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作者系中共宁明县委党校教师,此文入选《广西第十三次人民政协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成果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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