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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政协委员黄卫革:关于加强全区农村公路管护工作的建议

2019-03-29 11:06:56 作者:黄卫革 来源:广西崇左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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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全区“十三五”以来农村公路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十三五”以来,随着“四好农村路”工作的大力推进,我区共安排资金230多亿元投入农村公路建设,全区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10万公里,占全区公路总里程的80%,全区乡镇和具备条件建制村通硬化路率分别达到100%和99.9%。农村“出行难、运输难”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广大农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增强。崇左市农村公路总里程已达到5153公里,全市 76个乡镇, 754个建制村已全部实现已通水泥(沥青)硬化路。

 

  二、全区农村公路管护仍需要解决的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

 

  虽然农村公路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农村公路路况水平整体不高,优良路率只有39%,全区公路养护大中修比例仅有0.44%,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然存在不少差距。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农村公路管理体系不完善,“重建设轻管养”问题依然存在,导致了建设成果得不到很好的巩固。县级人民政府未能很好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和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体系未能建立。目前,全区只有少部分乡镇设置了农村公路管理站,出现了农村公路纵向管理不到底,横向管理不到边等管理缺位问题。以崇左市为例,只有扶绥县所有乡镇设立了农村公路管理站,其余县(市、区)均未设立,只能确保县道公路管理,而且还处于“管一时好一时、做一时好一时”的被动局面,乡、村道公路的管理很难兼顾得上。

 

  二是超限运输货运装载源头治理力度不够。超限运输车辆对公路及桥梁危害极大,农村公路设计的正常使用寿命为8-10年,超限运输车辆往往1-2年就能把一条好好的公路变成“水泥”路,建设成果付之东流。近年来,交通、公安等执法部门加大了路面执法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超限运输现象仍然屡禁不止,违法车辆采取各种手段逃避处罚,因此,单靠路面查处仅仅是“治标”,要杜绝超违法现象,限运输装载源头的治理才是“治本”。目前,虽然出台了整治货运装载源头相关文件,但对装载源头的监管的责任单位及惩戒措施不明确,实际操作不强。

 

  三是养护资金未能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由于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经费没有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只能挤占国家下拨的用于养路的“燃油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目前,全区只有柳州市全部县(市、区)公路管理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余各市均未能实现所有县(市、区)公路管理所为全额拨款。再以崇左市为例,目前只有扶绥县和凭祥市公路管理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余5个县(区)还未能实现财政供养。据统计,2018年崇左市根据现有农村公路里程和国家相关养护标准,我市用于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的资金不应少于4216万元,但实际用于该方面的资金仅有1174万元。

 

  三、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的建议

 

  (一)构建责任主体,建立公管机制。构建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和村委积极参与的管理体系,建立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和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大力推行“路长制”网络化管理联动新机制。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人为农村公路路长,研究制定本辖区“路长制”实施辖区细则,指导村委会形成路长制工作机制,保证每条路“有人管”“有人养”。

 

  (二)改进养护模式,推动市场化改革。积极推行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社会化,鼓励将日常保养由沿线村民负责,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进行考核验收,并支付相应酬劳,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群众性养护队伍。积极培育养护市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将农村公路大中修交由专业化养护队伍承担,确保工程质量。

 

  (三)源头监管和惩戒处罚结合,强力整治超限装载问题。建立操作性强的货运装载源头监管制度和惩戒处罚措施,明确由某个职能部门主抓装载源头治理工作,避免出现“九龙治水”但都治理得不到位的情况。将放任或指使货运车辆超限装载货物单位(企业)、个人的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征信系统中,强化其社会责任意识。

 

  (四)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体系,加强资金监管。将农村公路管理机运行经费和人员基本支出尽快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强转移支付的成品油消费税改革新增收入资金(含基数和增量部分)监管和审计,制定该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资金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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