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

崇左市政协委员韦富磊:加强农村道路管护和维修

2015-03-19 00:00:00 作者:韦富磊 来源:广西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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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和边境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的实施,目前崇左市农村的道路交通条件已经得到明显的改善,基本实现了村村通和屯屯通,全市6800多个自然屯已经有3500个屯修建了水泥硬化道路,其余的也修建了砂石路面的屯级道路。农村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大为便利。但是由于总体投入少、单项补助低,农村道路项目的建设标准比较低,边坡防护、路边排水、桥梁涵洞、安全标示等配套设施并不完善,加上没有专人和专项经费管护,因此项目竣工和交付使用之后就很快损毁。有的路边杂草和灌木丛生、侵占和覆盖路面;有的路边塌方严重、泥石成堆阻碍通行;有的涵洞堵塞、山洪漫道;有的超载严重、路面塌陷破碎;有的路沟堆满淤泥无法排水等等,既影响群众正常通行又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砂石道路,由于没有保养和维护,交付使用不足1年就变得坑坑洼洼,通行不畅,有的是晴通雨阴,无法通行。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有710多条屯级水泥道路、1800多条砂石道路存在不同程度的损毁,农村道路各类大小交通事故140多起。因此,加强农村道路维护,保持和延长农村道路项目的使用功能和使用周期是一项重要而急迫的工作。

    建议:


    一、明确农村道路维护的责任主体。农村道路一般由扶贫、民族、发改等部门修建,属于等外道路,既不属于公路部门管辖的范围,也不属于交通部门的管辖范围。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实施部门移交当地群众使用和管护,有的也明确了管护措施和制度,但由于缺乏管护经费,加上农业生产繁忙、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较少等原因,村民无力进行维护,道路维护制度形同虚设,管护措施也无从落实。因此必须由各级政府协调,明确农村道路的保养和维修主体,确保道路有人管护有人维修。

    二、落实农村道路维护经费。道路建设并非一劳永逸,因此,上级部门和地方政府必须把农村道路维护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农村道路维修工程得以实施。一方面要落实经费、明确由当地群众对当地道路作日常的管护,清理路边杂草、灌木、清洁路面,疏通涵洞、路沟等,保持道路畅通;另一方面,扶贫、民族、发改等有关部门要及时排查了解已建道路的损毁情况,发现需要维修的要及时报上级部门或同级政府,做好道路维修项目的维修方案、预算编制和资金申请,及时修复损毁道路,保持农村道路的正常使用功能。

    三、加大农村道路项目投资力度。首先要加大农村道路项目工作力度,扶贫工作任重道远,需要不断加大农村道路项目安排力度,特别是目前崇左市仍有3300个自然屯只通简易砂石道路,通行能力很低,急需进一步完善和提升通行条件;其次要提高道路补助标准。目前农村道路项目的补助标准在25—30万元/公里之间,而很多自然屯的基础条件比较恶劣,有的坡度很大,有的地方属于鼓胀土地带,有的需要挖山填沟,上级的项目补助明显不足,所修的道路工程标准很低,满足不了群众的通行需求,因此要不断提高项目补助标准,满足农村道路工程建设的基本资金要求。

    四、设置农村道路交通标志。农村道路目前缺乏交通标志,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有些手扶拖拉机、农用汽车每到圩日车上载满人,司机可能是碍于面子,乡里乡亲不好拒绝,也可能是安全意识淡薄,设置了交通标志提醒司机,同时也给司机提供一个拒绝乘客的理由,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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