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

关于加快建设我市重点镇消防队伍的建议

2014-04-01 00:00:00 作者:黄炳春 来源:崇左市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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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乡镇消防工作形势进一步严峻,加之我市地域面积较广,遇到火灾或险情,仅仅依靠消防部门组织抢险救灾往往会延误战机,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较大的损失。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以来,我市发生火灾133起,其中乡镇火灾63起,占火灾总数的47.4%,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火灾6起,直接经济损失超过全市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的80%。近年来,乡镇火灾频发,主要原因是乡镇企业和群众消防意识淡薄,消防警力不足,监管工作不到位,各种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目前,我市各乡镇没有消防队伍,消防基础设施落后,在发生火灾时无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 火灾现场离县城较远,造成火灾快速蔓延,当县城消防队赶到火灾现场时,火势已处于猛烈燃烧阶段或下降阶段。2011年2月2日发生的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左江华侨农场崇左市万达淀粉有限公司仓库火灾、同年8月4日发生的凭祥市弄怀边贸城火灾,造成财产损失均达40多万元。乡镇一旦发生火灾,往往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乡镇消防队伍建设,改变我市乡镇没有消防队伍的被动局面,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建议在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江州区驮卢镇、扶绥县东门镇、大新县下雷镇、宁明县海渊镇、龙州县水口镇、天等县东平镇等六个自治区重点镇率先建立消防队伍。
 

   一、将重点镇消防队伍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县人民政府应结合重点乡镇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城镇规模、消防力量分布等实际情况,制定重点镇消防队伍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制定相关规范文件,进一步明确重点镇消防队伍的人员编制、经费来源、建队模式、建设标准、执勤训练、管理教育、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等内容,督促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进行贯彻落实,为加快消防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加强对消防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各重点镇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坚持“谁受益、谁投资”的原则,采取政府投资与社会融资相结合的办法,为消防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经费保障,并逐步建立完善重点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车道、消防安全布局等重要项目的建立完善。
   

 三、不断提高重点镇消防队伍的战斗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镇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帮助重点镇消防队伍建立队伍管理、业务建设、执勤备战等各项规章制度,经常性组织开展岗位业务培训、灭火实战演练,注重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高业务建设水平,不断推动重点镇消防队伍的发展。 
  

 四、严格奖惩,务求实效。市、县政府要加大督查力度,定期通报重点镇消防队伍建设的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对工作力度大,进展快,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乡镇,予以表彰和奖励;对重视不够,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未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火灾发生后得不到有效扑救,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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