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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政协委员建议: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

2014-12-01 00:00:00 作者:覃焕青 来源:来宾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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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由于电动自行车实行的是非机动车的无牌管理,已成为道路交通安全的一大隐患。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一是未实行上牌,形成管理盲区。据有关方面推算,目前我市这类车辆的拥有量已达近10万辆,且仍以每月约3000辆的速度增加,但对这类车辆的总量把控及准入使用方面尚未进行有效管理,致使有关部门无法对此类车辆的保有量做到准确把控,也无法对即将投入使用或已经投入使用车辆的性能做到准确判断,从而无法对这方面的车辆进行有效管理,形成了管理上的空白和盲区。二是无视交通安全,违章现象频发。由于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未经交通法规培训,无视交通安全,造成闯红灯、占道行驶、超速行驶、违规搭客等违规现象频频发生。三是事故增多,追踪困难。因电动自行车数量增多、驾驶人未经交通法规培训等原因,由此带来的交通事故也会逐步增多,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也会加大。而最重要的是因电动自行车没有号牌,一旦发生事故后逃逸,将给追踪查处带来较大困难。
    广西于2013年7月7日发布《广西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89号令, 2013年8月10日起施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落实管理办法,加大电动自行车管理力度,迅速出台关于加强电动车的管理措施已刻不容缓。

    为此,来宾市政协委员潘江建议:由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牵头及时提出我市《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并尽快实施;及时解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管理办法》实施后带来的人力、物力紧缺的困难,为《管理办法》执行提供有力支持;坚持从源头上进行治理,防止问题边治理边扩大。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禁止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禁止销售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我市虽然没有生产电动自行车的企业,但市场上是否有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的电动自行车正在销售却不能放松监管。建议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防止不符合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再度流入市场;加强管理,严格执法。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按照教育与处罚并用、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对电动自行车占道行驶、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严查、严纠,营造严格、有序、规范的管理氛围。对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的,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给予罚款处理;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市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集中一段时间在全社会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上路也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有关规定,逐渐培养电动自行车驾驶员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意识,为构建我市良好的交通安全秩序提供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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