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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政协委员农 锷:关于建立和完善失独家庭和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制度的建议

2018-02-23 10:07:00  来源:广西百色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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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人:农 锷
 
  自国家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广大人民群众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积极实行计划生育,为这一基本国策的落实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随之也出现了一些因为独生子女意外死亡、伤残或者遭遇重大疾病而丧失了主要劳动力和经济来源以及由此带来巨大精神压力的困难家庭。据统计,目前仅在百色市范围内就有失独家庭就达500多户、残独家庭160多户,涉及1000多人。这些家庭承受了经济和精神方面的双重压力,急需政府和全社会的关心帮助。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正式颁布实施。决定中提出,“帮扶存在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为国家的发展作出过巨大贡献的计划生育家庭的人文关怀。几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充分的关心,出台了一些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帮扶政策。但是我区各市对应出台和实行的帮扶政策各不相同,出现了广西区内失独家庭待遇差距较大的情况。据了解,南宁、桂林等市把扶助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困难家庭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相应制定了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办法,在国家、自治区扶助的基础上,再叠加市级的扶助资金。而百色市等一些市没有或者很少有为失独和独生子女伤残困难家庭提供市一级的扶助资金。
 
  为让全社会感受到党和政府对响应国家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关爱和温暖,让遭受不幸的家庭克服困难,增强生活的信心,建议:自治区出台统一标准的市级相应扶助失独和独生子女伤残困难家庭制度。
 
  出台全区统一的失独家庭和独生子女伤残困难家庭基本扶助制度,统一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扶助金标准和帮扶措施,明确各市人民政府的帮扶职责和负担比例,各市不另外出台扶助制度,统一执行自治区出台的扶助金金额标准和帮扶措施,使失独、伤残家庭精神上获得最大的慰藉,生活上得到充分的帮助,进而形成经济扶助和精神慰籍相结合、政府救助和社会关爱相结合的扶助工作体系,促进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可持续发展。
 
  (本提案为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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