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

邕宁区政协为村道管护“把脉开方”

2009-08-18 00:00:00  来源:广西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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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宁讯  为探索新农村道路管理养护工作机制,促进农村道路管理养护工作有效开展,近日,南宁市邕宁区政协组织委员深入辖区各乡镇调研视察,为农村道路管护工作“把脉开方”。

    在2006、2007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过程中,南宁市邕宁区新建成农村道路342条911.48公里,其中村道40条289.91公里,坡(屯)道302条621.57公里,总投资共16645.93万元。新建成的一条条村道给农民群众发展生产带来了便利和实惠,真真正正成了农民群众的“致富路”。但由于管理养护工作跟不上,现在部分道路已经出现不同程度的损毁,路面断裂、下陷、返沙等现象较为普遍,边坡滑塌、淤积泥水的情况也屡见不鲜,道路的“健康状况”令人担忧。

    在调研视察中,委员们发现农村道路管护工作存在运输车辆普遍超载、道路管理养护工作长期处于无政府状态以及部分干部群众存在管护意识淡薄,依赖思想严重等问题,为此建议:

    一、制定《邕宁区新农村道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明确城区和乡镇政府及村委会在道路管理方面的职责,建立健全稳定的新农村道路管理养护工作机制和养护资金来源机制,明确养护模式和责任人。
    二、加强领导,分级管理,把新农村道路养护工作的职责放到乡(镇)交通站,实行“乡道乡管,村道村管,坡道坡管”,由各村、坡群众通过“一事一议”制定“村民护路公约”,并落实管理养护人员及相应报酬。
    三、多方筹集管理养护资金:由城区交通主管部门将本城区新农村道路养护工作纳入行业管理,上报自治区交通部门列入全区乡村公路养护计划,争取上级交通部门的养护资金补助;将新农村道路养护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一定的道路养护经费;通过城区政府与糖厂协调,要求糖厂从反哺农业的高度对新农村道路养护给予相应的补贴;从稽征部门每年返还的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中划出一部分投入新农村道路养护;农村道路养护资金除上级主管部门补助和城区政府投入外,不足部分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集;动员新农村道路沿线受益的企业、单位、采石(沙)场从各方面支持农村道路的养护。四、依法管理,科学养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和《广西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城区农村道路超载运输治理办法;按照公路管理机构专业管理和各乡镇、村协管原则,聘请农村道路路政协管员并赋予一定的执法权限,坚决打击农村道路超载运输的恶劣行为,依法维护产路权,努力延长农村道路的使用寿命。五、加强道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将新农村道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制定适应本城区实际的新农村道路养护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办法和奖罚制度,并定期检查。六、建立健全新农村道路管理养护资金管理与监督制度。 
                          (赖运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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