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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

2018-06-08 11:49:44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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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7日,广东省东莞市某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根据梧州市检察院的诉讼请求,交来赔偿款、诉讼支出费用等款项共计200多万元,这标志着梧州市检察院提起的藤县“9·3”广东垃圾跨境倾倒民事公益诉讼案诉讼请求已全部实现。
 
  该案不仅是全区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区首例诉讼请求得以完全实现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此前,根据自治区检察院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部署,梧州市检察院于2017年11月6日对“藤县‘9·3’广东垃圾跨境倾倒案”民事公益诉讼线索进行立案,并赴广东东莞市、广西藤县等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今年2月9日,梧州市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及相关法律规定,对本案向梧州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东莞市某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东莞市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潘某全、吴某坤、吴某明、唐某孟等10名被告连带承担因非法运输、倾倒垃圾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讼支出等费用。
 
  6月5日,该案在梧州中院速裁庭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庭前调解。出庭检察人员在充分举证质证的基础上,提出庭前调解方案。部分被告当庭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自治区检察院民行处负责人指出,我区检察机关将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把握基本要求,找准融入经济发展大局、服务保障民生的切入点,建立完善公益诉讼工作大配合格局,形成共同保护公益的合力,承担起为新时代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重要使命。(邓铁军 周 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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