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来了

监察法要点摘要

2018-08-31 16: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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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监察法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是什么?
 
       根据监察法第一条的规定,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监察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是什么?
 
       根据监察法第三条的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3.各级监察委员会的机构是如何设置的?
 
       根据监察法第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
 
       4.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是如何产生的?
 
       根据监察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 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5.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是如何产生的?
 
       根据监察法第九条的规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6监察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根据监察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1)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3)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7.监察对象的范围包括什么?


       根据监察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8.监察机关对哪些被调查人可以采取留置措施?

 

 
       根据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2)可能逃跑、自杀的;(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同时,根据监察法的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法采取留置措施。
 
       9. 监察机关可以对哪些人采取限制出境?
 
       根据监察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监察机关为防止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逃匿境外,经省级以上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对被调查人及相关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限制出境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
 
       10.监察机关对哪些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根据监察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1)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2)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3)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4)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11.监察机关对哪些职务犯罪涉案人员可以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根据监察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职务违法犯罪的涉案人员揭发有关被调查人职务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有助于调查其他案件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人民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12.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是如何处理的?
 
       根据监察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于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13.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监察机关如何进行处置?
 
       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监察机关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14.监察机关政务处分决定的种类有哪些?
 
       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15.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监察机关如何进行处置?
 
       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监察机关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16.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如何进行处置?
 
       根据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17.监察法对加强监察机关的自我监督规定了哪些制度?
 
       监察法第七章规定了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报告和登记备案,监察人员的回避,脱密期管理和对监察人员辞职、退休后从业限制等制度。同时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当行为的申诉和责任追究制度。监察法还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公开监察工作信息,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18.阻碍、干扰监察机关行使职权的违法行为包括哪些?
 
       根据监察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阻碍、干扰监察机关行使职权的违法行为包括:(1)不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拒绝、阻碍调查措施实施等拒不配合监察机关调查的;(2)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真相的;(3)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4)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的;(5)其他违反监察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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