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8-01-29 08:01:00  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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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计划与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
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17年
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18年1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以及2018年预算草案。会前,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提出了初步审查意见,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初步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本次大会期间,计划与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的2017年全区与自治区本级预算收支基本情况,全区组织财政收入2604.21亿元,增长6.1%。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693.4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15.03亿元,完成预算的104.1%,同口径增长5.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12.89亿元、上解中央支出10.05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477.15亿元和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8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45.3亿元。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基本平稳。
 
       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085.3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2.35亿元,完成预算的113.6%,增长7.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5.9亿元、上解中央支出10.05亿元、补助市县支出2314.53亿元、转贷市县政府一般债务支出603.01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15.06亿元和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3.3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3.40亿元。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基本正常。
 
       计划与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2017年,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区各级政府及其财税等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及自治区部署,认真落实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扎实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财税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加大,预算执行管理进一步增强,财政专项资金整合效果明显,对下转移支付进度加快,重点民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财政监督和预算绩效管理得到加强,风险总体可控,财税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依法理财继续增强。总的来看,2017年全区与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运行平稳、总体向好。但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财政收入增长缓慢,收入质量有待提高,支出刚性需求较大,收支矛盾进一步凸显,基层财力仍较薄弱,部分县区财政运行困难,防范风险工作仍需加强等。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
 
       二、计划与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2018年全区与自治区本级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收入预算实事求是、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尽力而为、量入为出,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与“十三五”规划目标相匹配。预算安排体现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支出结构调整优化,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加大,重点保障扶贫、教育、医疗、社保、生态环保等民生支出和正常运转需要。预算编制基本做到完整、准确、规范,符合预算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计划与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与自治区本级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草案。
 
       三、计划与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2018年全区各级政府及其财税等部门在预算执行中,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落实中央及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严格按自治区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聚力增效作用。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切实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持续加强对重大基础设施、重点产业、重点园区、重大战略任务等政策支持,发挥产业引导基金的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制造业优化升级,促进新动能持续快速成长,不断培育财源新增长点。加大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支持力度,重点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促进乡村产业兴旺,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供给能力,支持宜居乡村建设,推动乡村绿色发展。
 
       (二)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坚持依法征税,加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征管,切实提高财政收入质量。高度重视和抓好预算支出工作,采取强有力措施,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加快预算支出尤其八项支出进度。深入推进预算公开,扩大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和社会公开的重点支出项目范围。推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标准化,进一步做实部门预算项目库,完善预算支出定额标准,发挥好预算评审作用。
 
       (三)加强政府债务监管。强化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举债规模不得突破限额。不得采取承诺兜底回购、固化收益和约定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变相融资。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平台公司,严禁利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变相举债。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举债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科学合理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目标,强化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要全面反映收支,确保收支的完整性、均衡性。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运行监控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已发生当期收支缺口的地方,要尽快采取可行措施妥善解决。
 
       (五)扎实推进财政改革和绩效管理。坚持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强基础、促发展、增活力。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制定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完善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办法。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强化绩效责任硬约束。以绩效为导向,严格支出管理,削减低效无效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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