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秘书处

2023-01-15 18:43:00  
【字体:

    一、负责自治区政协全会、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政协党组会议、秘书长会议、办公厅党组会议、办公厅办公会议和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以及会议有关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治区政协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政协党组会议、办公厅党组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办公厅办公会议的纪录,并编发《主席会议纪要》、《政协党组会议纪要》、《秘书长会议纪要》、《办公厅党组会议纪要》《办公厅办公会议纪要》;
    三、负责协助自治区政协领导、办公厅领导对机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上传下达和督促检查;承担由自治区政协机关承办的提案的协调工作;
    四、负责起草办公厅会议通知等有关文件,协助制定并实施机关的规章制度;
    五、负责编写《广西政协大事记》;
    六、负责自治区政协领导、办公厅领导及有关同志参加政务活动和社会活动的联系、安排和组织工作;
    七、承办自治区政协及办公厅的重大活动;
    八、负责自治区政协机关的文电、函件的办理工作,包括文电、函件的登记、拟办、呈办、传阅、分发、归档、清退和销毁等;
    九、负责自治区政协、党组、办公厅印章的制发、保管、使用和销毁等工作;
    十、负责协助做好机关的机要保密工作;
    十一、负责自治区政协全会、常委会议等会议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使用等工作;指导机关各处室的文件立卷归档工作,并保管各处室交来的文书档案;
    十二、负责机关文件、材料的打印、复印和传真;
    十三、负责专职秘书的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群众来访、来信来电的接待和办理工作;
十五、负责机关信件的分发、交换、邮寄,以及机关图书室、阅览室图书报刊的采购、征订、借阅和收藏保管等工作;
    十六、负责机关节假日的值班安排工作;
    十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