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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柳州市体育局原领导涉嫌贪污受贿受审

2018-09-06 08:40:00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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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领运动员奖金 采购服装拿回扣
两名柳州市体育局原领导涉嫌贪污受贿受审
 
  私分运动员集训费用,虚报名单冒领运动员奖金,采购参赛运动员服装时拿回扣……9月3日,柳州市体育局原副局长梁文翔、柳州市体育局原竞技体育科科长苏里,因涉嫌贪污受贿在柳城县人民法院受审。
 
  两人被指控贪污受贿
 
  梁文翔今年53岁,在职研究生学历,案发前任柳州市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副处级);苏里今年45岁,研究生学历,案发前任柳州市体育局竞技体育科科长兼柳州市业余体校代理校长,同时也是柳州市政协委员和柳南区政协委员。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以来,梁文翔伙同苏里等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竞技体育科具体经办的赛事及管理经手的经费中,通过虚报冒领公款、虚增项目开支、造假财务资料、克扣截留经手的公款等手段,非法将公款套取或截留出来,然后隐蔽地在本局小范围人员中进行私分;梁文翔、苏里还分别单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竞技体育科具体经办的赛事及管理、经手的经费中,通过上述手段非法将公款套取或截留出来,据为己有。其中梁文翔涉嫌贪污62.625万元,涉嫌受贿8万元;苏里涉嫌贪污46.7万元,涉嫌受贿11.59万元。
 
  虚报运动员冒领奖金
 
  公诉机关指控梁文翔和苏里的贪污罪行共11项,其中两项与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有关。
 
  2015年11月,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在梧州举行,柳州市体育局组织了数百人的代表团参赛。赛前,柳州市体育局从财政拨款得到一笔126万元的运动员集训费,赛事的组织实施、各项具体工作及经费管理均由柳州市体育局竞技体育科负责,梁文翔为分管副局长。这笔126万元的经费,其中94.5万元陆续发放给了相关运动员。剩余的31.5万元,时任柳州市体育局局长何贵文(另案处理)、梁文翔、苏里此前曾共同商议和决定计划用于“公关”和“运作获奖”。而实际上,这笔31.5万元除了部分用于参赛队伍的餐费、杂费,以及交给个别参赛队伍的教练用于“公关”工作外,苏里将5.5万元占为己有,还剩21.5万元经梁文翔和苏里提议和主张,并与该局5名班子成员共同商量一致后决定,在小范围人员中以“补助”的名义分掉。
 
  2016年,在自治区十三运会的奖金发放中,梁文翔和苏里共同商量并决定,由苏里具体实施,通过不足额发放、克扣部分有功人员奖金的方式截留公款3.7万元,之后由梁文翔、苏里两人分掉,其中梁文翔分得2万元,苏里分得1.7万元。梁文翔、苏里等人还通过虚报4名未实际参赛运动员的方式冒领运动员奖金,共计骗取3万元后分掉,其中梁文翔、苏里各分得8000元。
 
  采购服装中收受回扣
 
  在公诉机关的指控中,还涉及梁文翔和苏里的受贿行为。2015年,在自治区十三运会柳州市代表队参赛运动员的服装采购中,梁文翔暗示某体育公司总经理谭某,可以帮助他取得服装采购这单业务,但需要给一些回扣,谭某表示同意。后来,柳州市体育局与谭某的体育公司达成采购服装的协议,并由体育局转款该体育公司。2016年下半年的一天,谭某为感谢梁文翔的帮助,在体育公司门店将8万元的回扣送给梁文翔。
 
  起诉书还指控,苏里在担任柳州市体育局竞技体育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感谢费、好处费11.5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梁文翔、苏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或单独以侵吞、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梁文翔、苏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单独非法收受他入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索取或收受回扣,据为己有,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本案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梁文翔、苏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事实提出异议。两人都认为,体育局领导班子商量后决定分掉21.5万元,不是源于自己的提议和主张。在最后陈述中,两人均表示已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并对此后悔不已。
 
  庭审结束后,法官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钟 华 骆丽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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