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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8名干部因环境污染问题监管不力被问责

2018-09-04 08:34:00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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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都安县纪委监委对8名干部因环境污染问题监管不力进行问责。
 
       2014年10月,广西兴安县溶江镇人秦小年与都安县下坳镇板旺村群众协议租用11.5亩荒地开办方解石加工厂。该厂一直没有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也没有建设厂区雨水排放系统,分别于2014年11月、2016年1月委托广州环发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县环境保护局,县环境保护局相关人员没有按要求认真调查核实就给予批复认可,该厂顺利于2017年建成并投产。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矿渣、废水等污染物直接排入到瑶岭河的上游支流中,造成河水浑浊,严重影响下游小旺水厂的正常供水和沿河9个队群众约1000人的安全饮水问题。
 
       2018年6月,都安县纪委监委对上述事件涉及的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给予分管国土、环保工作的下坳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韦端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大队长覃仁栽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环境保护局原局长蓝宇平、环境保护局分管环境监察大队工作的副局长黄启敏、环境保护局分管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副局长蓝宏、环境保护局负责环评审批工作的副主任科员莫乃成、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黄鸿、下坳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干部韦志坚等6人行政记过处分。(都安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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