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广西政协网首页 > 政协动态 > 广西政协动态 > 正文

广西政协动态

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筑起权益防护网

2022-01-20 07:21:00 作者:王春楠 乔晓莹 来源:广西日报
【字体:

  随着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货车司机、快递小哥、外卖配送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形态交通运输就业人员日益增多。自治区两会上,代表委员就如何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主题纷纷建言。
 
  来自南宁市总工会的刘东方委员调研发现,目前,几个较大外卖平台的外卖员在南宁市人数超2万人,但普遍存在社会保险参保率低、劳动安全风险大、劳动保障制度缺失等问题。刘东方认为,应尽快完善制定符合我区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保障政策措施,强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同时,加大对新业态从业人员教育和技能提升力度,保障其合理劳动报酬。
 
  如何保障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南宁市律师协会会长罗旭代表认为,首先企业应承担其相应的责任,为下属员工特别是灵活就业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购买社会保险等相应的保障,保障其基本权益。从政府部门的角度,推进社会保险等社会保障服务的全国统筹,让灵活就业人士没有后顾之忧;并畅通监督举报渠道,让灵活就业者关注自身权益保障,也倒逼相关部门加强监管。
 
  “由于平台往往采用众包、业务外包等方式来组织劳动者提供劳动,许多劳动者因劳动关系不明晰,一旦遭遇工伤、疾病等,容易陷入生活困难境地。”来自柳州市总工会的慕振升委员建议,建立统一的新型用工认定与服务中心,明确平台企业与劳动者关系。新业态企业不得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要求,要通过“算法取中”等方式,合理确定订单数量、准时率、在线率等考核要素。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新经济行业企业,尤其是代理商企业的监管和主动检查,整治行业乱象。
 
  来自自治区总工会的周健委员、韦超新委员认为,切实保障新业态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权益,需要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他们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适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法》等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国家法律进行修订,与时俱进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劳动行政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大对平台企业用人情况、平台“抽成”定价的监督检查,督促平台企业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加强人文关怀,切实解决新业态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就餐难、停车难、如厕难等问题。□ 王春楠 乔晓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