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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5市48县启动农村低保 共32.6万困难群众获益

2006-09-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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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唐广生 通讯员陆炳强)正当灵山县三群村黄老伯为生活拮据愁眉不展时,8月份该县全面启动了农村低保工作,他领到了发放的低保金。他激动地说:“有党和政府的关怀,我们困难户生活有保障了。”9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至9月15日,我区已有5个地级市48个县启动了农村低保,惠及困难群众32.6万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受生产生活条件恶劣、农业经济基础落后等因素的影响,我区农村特困群众依旧存在点多、面广、量大的状况。据统计,全区农村年均纯收入低于当年国定温饱线625元的贫困群众有244.8万人,其中五保对象36.2万人,因重病、重残、重灾缺乏劳动力而无法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特困对象88.6万人,其他低收入贫困对象156.5万人。这些人除五保对象之外,大多数都缺乏有效的保障制度,主要是依靠政府临时救济和亲戚邻居接济过日子。

    为使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有保障,我区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村群众生活困难问题的指示精神,借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管理成功经验,着力抓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特别是自治区民政厅结合全区民政工作实际,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多次组织自治区、市、县三级民政干部深入乡村,走访困难群众,开展专题调查摸底工作;

    二是从今年2月以来,厅党组成员及业务处领导分别带队到14个市和部分县召开启动农村低保座谈会,邀请当地各有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基层民政干部座谈,反复酝酿实施方案;三是找试点,抓示范。今年7月,区民政厅、区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实施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在武鸣、灵山、钟山、平果、鹿寨、永福和港南区等7个县(区)开展试点工作,从而有力地带动了我区其他县(市、区)农村低保制度的迅速推开;四是多方筹措资金。即在不改变农村冬令和春荒救济资金使用性质、对象、范围和分配渠道的情况下,把政府每年发放给特困对象的救济资金计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再配套少量的财政预算,以此把农村特困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起来。

    由于措施得力,使得我区农村低保工作有序推进,全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得进一步完善。截至9月15日,已有南宁、桂林、贵港、钦州、贺州等5个地级市共48个县(市、区)农村低保工作全面启动,年人均保障标准为650元,每人每月实际补差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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