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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越北部湾双协定平稳实施两周年 开展监管行动

2006-07-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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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日报海口讯(记者吕欣 通讯员秦雨)6月30日至7月5日,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组织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渔政、海警船艇举行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和渔业合作协定实施两周年海上联合监管行动。6月30日上午,北部湾渔业海上联合监管指挥部在海南省边防总队海警码头举行了隆重的启航仪式。

    《中越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和《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2000年12月25日在北京签署,2004年6月30日正式生效实施。《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是我国与周边国家签署的第一个海域划界下的渔业协定。两年来,在国家农业部、外交部的指导以及总参、南海舰队、公安边防等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渔业协定》管理工作顺利,生产秩序正常,北部湾渔区的社会经济较为稳定,两国相邻的海域呈现较为和平稳定的局面,为我国海域划界和渔业合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渔业协定》正式实施生效后,北部湾渔业管理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开启了北部湾渔业海上执法管理的新篇章。我国于2004年9月建立了北部湾渔业海上联合监管机制,为中越两国“两个协定”的平稳实施作出了贡献,为我国海上执法改革提供了借鉴。两年的实践证明,北部湾渔业海上联合监管机制符合当前北部湾渔业生产实际,既维护国家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益,也保护了渔民的利益,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渔业协定》生效后,只有少数渔船获准进入协定水域生产。为妥善分配进入协定水域作业渔船指标,南海局在征求粤、桂、琼渔业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许可指标分配实施意见,明确了分配原则、入渔的条件、入渔许可审批发放程序和具体操作规程等,在与各方达成共识后报农业部批准下达三省(区)执行,指标分配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得到渔民好评,为协定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至今南海局已审核发放共同渔区捕捞许可证1666个,协助越方审核发放过渡性安排水域越方一侧我国渔船捕捞许可证621个。

    为适应北部湾海上渔政管理工作需要,农业部南海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组建了一支相对固定的北部湾海上执法管理队伍,抽调中国渔政南海总队和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15艘大功率渔政船,组成北部湾渔政执法管理船队,执行北部湾海上渔政执法任务。海上执法管理采取渔政船定点执勤与编队巡航相结合的方式,派渔政船在海上巡航检查,对北部湾共同渔区、过渡性安排水域及小型渔船缓冲区等重点海域的渔业活动实施监管,防范和制止我渔船违规生产,减少渔业涉外事件发生;加强日常渔政管理,维护正常渔业生产秩序;救助遇险渔船渔民,打击海盗船武力盗抢我渔船网具行为,增强了我国渔民在海上生产的信心。

    北部湾渔业海上联合监管机制建立后,南海局与公安边防海警北部湾指挥部密切配合,目前已共同组织了5次联合行动。联合监管行动在维护北部湾的正常渔业生产秩序、查处越南渔船非法入渔、打击海上偷抢我渔船渔具非法行为、保护我渔民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联合监管机制的成功实施,为我国海上执法管理探索了较好的模式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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