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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立客运价格与油价联动机制 票价将挂钩油价

2006-05-30 00:00:00 作者:真实姓名:wjy
提交时间:2006-5-30 9: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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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文彩云)5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了解到,鉴于油价波动对出租汽车及公路客运行业的影响,广西将正式建立出租汽车运油价格联动机制及公路客运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这意味着,今后客运价格将随油价的涨跌作同向调整。

    联动机制以2006年3月25日油价水平(90#汽油4.10元/升、0#柴油4.10元/升)为基点,在燃油价格大幅度上涨时,相应提高出租汽车运价或收取“出租车燃油附加”;当油价变动达到一定幅度时提高或降低公路客运基准运价。

    据介绍,出租汽车的运油价格联动将采取两种方式:其一是,调整单位(元/公里)运价。即当90#汽油价格在4.10元/升的基础上每升上涨或下降0.4元及以上不足1.00元时,出租汽车运价随之上下调整0.1元;每升上涨或下降1.00元及以上不足1.50元时,运价随之上下调整0.20元;每升上涨或下降1.50元及以上不足2.00元时,运价随之上下调整0.30元,依此类推。

    另一种方式则是,不论行程远近、按乘次收取“出租车燃油附加”。即当90#汽油价格在4.10元/升的基础上每升上涨超过0.4元但不足1元时,在现行运费的基础上收取“出租车燃油附加”1元/乘次;每升油价上涨超过1元但不足2元时,在现行运费的基础上收取“出租车燃油附加”2元/乘次;每升油价上涨超过2元但不足3元时,在现行运费的基础上收取“出租车燃油附加”3元/乘次,依此类推。根据有关规定,具体选择采取何种联动方式,将由各市物价局结合实际报各市政府审定。

    按照自治区物价局的文件规定,公路客运运价与成品油价格也将形成联动,县以上班车客运基准运价最高上浮幅度仍为25%,农村道路客运上浮幅度按低于25%执行。即油价每升上涨或下降0.50元不足1.10元时,县以上班车客运提高或降低基准运价0.01元/人公里;油价每升上涨或下降1.10元不足1.70元时,县以上班车客运提高或降低基准运价加收或降低0.02元/人公里,并依此类推。

    据了解,为了方便操作,县以下农村道路客运还可采取直接加收或降低“公路客运燃油附加”的办法。即当油价每升上涨或下降0.5元不足1.10元时,每张票价提高或降低0.5元,油价每升上涨或下降1.10元不足1.70元时,每张票价提高或降低1.0元,并依此类推。

    各地提高或降低公路客运基准运价、加收或降低“公路客运燃油附加”的具体标准、执行时间也将由各市物价局审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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