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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物价局落实自治区政协提案

2006-05-25 00:00:00 作者:真实姓名:wjy
提交时间:2006-5-25 15:3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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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以药养医”体制 让群众有病可医

    广西政协报南宁讯(记者 覃文宇)  5月上、中旬,广西区物价局专门召开会议研究落实自治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提案,并采纳委员们的意见、建议,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推进医疗、药品等的改革,从源头上管好药品价格,解决“药价虚高”“群众看病贵”等问题。

    在今年初召开的自治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自治区政协委员马亦龙、石昆、何源浩等委员分别提交提案,提出遏制医院药价虚高、减少医院购药环节,努力解决我区人民群众看病贵问题的意见,并作深刻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受到提案承办单位广西区物价局的高度重视。

    广西区物价局认为,委员们提出“看病贵”的问题,是群众关心、社会关注、政府重视的热点。“看病贵”的问题,涉及多方面,既有医疗体制、药品流通体制、价格管理体制的问题,也有医德医风的问题。如药价虚高表面上看是价格问题,实质上关系到医疗卫生体制、药品生产流通体制以及政府部门管理体制等诸多方面因素。针对药价虚高问题,6年来已有17次降低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现在又酝酿第18次降价,但从目前的实施效果来看,成效并不明显,老百姓并未真切感受到药品降价带来的实惠。因此,解决老百姓“看病贵”问题,必须进行综合整治,从体制改革入手,打破目前“以药养医”的卫生体制,切断医院和药品购销之间的联系,增加政府对医疗机构的投入,扩大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面,同时要加强对医药流通环节的管理,严厉查处药品回扣行为,弘扬医德医风。 

    在办理提案过程中,广西区物价局作出决定,一方面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推进医疗、药品管理体制等的改革,另一方面,努力做好职责范围的各项工作:一是扩大政府定价药品的范围,把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品种及涉及的所有剂型都列入政府定价范围,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的药品差比价规则,制止制药企业通过改头换面变相提价;二是从源头上管好药品价格,通过有资质的成本监审机构严格核定药品生产成本,剔除不合理的成本构成因素,同时参考同类药品的市场零售价,合理制定药品出厂价和最高零售价,防止药价虚高给流通环节留下高额的“回扣”空间;三是进一步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价格管理,在招标前严格核定政府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对中标药品要核定其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和药品差比价规则的规定,进一步降低中标药品的加价率,防止医院药品“高进高出”,打破高价药中标的怪圈;四是规范市场调节药品价格的管理,建立制药企业的成本、费用约束机制,医院作价实行作价差率控制;五是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六是加大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药价违法行为,维护病患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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