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协动态
发展小水电要开发与保护并重
提交时间:2006-3-22 16: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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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小水电开发对于弥补我国电力供应不足,促进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一些地方小水电无序开发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也不容忽视。来自广西的全国政协委员邓浦东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呼吁——发展小水电要开发与保护并重
近年来,随着电力资源的持续短缺,我国小水电建设空前高涨。加快小水电开发对于弥补我国电力供应不足,促进贫困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具有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全国政协委员邓浦东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小水电无序开发所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日益严重,不容忽视。
邓浦东委员在其提交的《关于促进小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建议》的提案中,列举了当前我国小水电开发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规划中,未考虑下泄生态流量,缺乏相应的泄水建筑和调度方案,导致坝下河槽裸露,河床干涸,山区河流水生态系统受到毁灭性破坏。
在建设过程中,破坏了原有地表植被和生态环境,尤其是建设在边远山区的小水电站,由于山坡路陡,交通不便,监管难度大,工程施工、道路修建以及工程弃渣等行为更为随意,加剧了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和侵蚀,并引发严重的水土流失问题。
修建永久性拦河大坝阻隔河道,在大坝上下游形成不同的水生生态系统,导致适应在山间溪流生长的动物以及有回游习性的鱼类消失,甚至使水生珍稀濒危物种快速消亡。
无序开发和“四无”水电站设计不规范、施工质量低劣,成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没有编制移民生活和生产安置规划,仅采取简单后靠、一次性经济补偿的方式安置,容易侵犯农民利益,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针对当前我国小水电开发存在的问题,邓浦东委员呼吁,能源固然重要,但生态问题也不容忽视,发展小水电要开发与保护并重。邓浦东委员建议:
各级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坚决杜绝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短期和局部的经济利益的小水电开发项目。
采取强有力的环保对策和措施,使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使受到破坏的环境尽快得到恢复。把环境生态目标纳入小水电开发的总体目标中;工程的招标应将施工方法是否满足环境保护的需要列入招标的评判标准中;建设中积极推行环境监理工作;建成后认真进行竣工环保验收调查。
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综合防治技术,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综合防治,最大限度地控制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
加大对“四无”水电站的清理和整治的力度,确保水能资源的有序开发。
切实重视移民的安置问题,在项目的规划中要按照生态农业的模式对移民的生产、生活作出安置规划,把移民新村建设成生态农业村,使广大移民能够安居乐业。
《广西政协报》 特派记者 潘照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