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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联手治理珠江咸潮

2006-03-10 00:00:00 作者:真实姓名:刘常裕
提交时间:2006-3-10 9:2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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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政协报特派记者  潘照春:在正在召开的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分别来自广西、广东、云南、贵州的马庆生、陈开枝、杨崇汇、王思齐等四位委员联合“会诊”珠江三角洲咸潮问题,并开出“治咸”处方。


    【事件回放】 2005年初和2006年初,珠江流域下游珠江三角洲两次遭遇大咸潮袭击。咸潮问题严重影响了珠江三角洲地区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根据国家防总、水利部制定的珠江压咸补淡应急调水方案,珠江流域中上游的广西、贵州两省区在自身旱情十分严重的情况下,顾全大局,先后从天生桥水电站和岩滩水电站调淡水6.85亿立方米和5.5亿立方米给流域下游珠江三角洲压咸,圆满完成了压咸补淡任务。

    珠江由西江、北江、东江及珠江三角洲诸河四大水系组成。珠江流域总面积45.37万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粤、桂、滇、黔。桂、滇、黔为流域中上游地区,其流域面积占全流域面积的72.98%,该区域为少数民族聚居区。

    有关专家分析了珠江流域下游珠江三角洲出现严重的海水咸潮倒灌的原因:一是因污染引发的水质性缺水:二是珠江中下游缺乏自我调节的水利枢纽;三是珠江中上游生态环境恶化而削弱了涵养水源的能力,这是最根本的原因。珠江流域中上游地区的广西、云南、贵州等省区森林覆盖率偏低,水土流失严重,森林涵养水源功能不强,导致2002年以来珠江流域持续干旱,珠江水流量日益减少,水面下降,海水倒灌。到2004年秋后,珠江咸潮发展成为近20年来最为严重的灾害,个别地区咸界超过历史上最严重的1963年。

    【深度思考】 多年来,珠江流域中上游的广西、云南、贵州三省区为保护和改善珠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做了大量的工作。特别是近年来,在国家的支持下,三省区先后实施了退耕还林、珠江防护林一期和二期工程。以广西为例,2001年以来,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工程,5年来累计造林1000多万亩。全区实施的珠江防护林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共造林684万亩,投资10亿元。尽管如此,由于资金总量有限,每年的造林面积和投资仅占规划面积的10%左右,无法满足规模建设和改善整个生态环境的需要。加上历史上植被遭受过严重破坏,目前广西、云南两省区的森林覆盖率仍低于建国初期的水平。另外,珠江中上游地区水土流失严重,尤其是岩溶地区“石漠化”发展,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严重威胁水资源的涵养条件。

    由于珠江全流域的生态恶化,本来只是作为非常手段和应急措施的调水压咸行动,今后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可能成为经常性的措施。从珠江流域中上游采取压咸补淡解决流域下游的咸潮问题,只是一种治标的办法。

    这种不考虑流域中上游地区在调水过程中的损失并给予补偿的调水方式不可能长期坚持下去,而且一些专家分析,不从根本上改善珠江流域中上游的生态环境,从长远看,将来将面临无水可调的局面。

    【委员建议】 珠江三角州的咸潮问题引起了包括政协委员在内的有识之士的广泛关注。如何从根本上改变珠江流域中上游的生态环境,使珠江三角洲的咸潮问题得到“标本兼治”?正在北京出席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广西政协主席马庆生、广州市政协原主席陈开枝、云南政协主席杨崇汇、贵州政协原主席王思齐联名向大会提交提案,建议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四省区联手治理珠江咸潮。

    委员们指出,加大珠江流域中上游的生态环境建设,以森林保护为重点,培育和恢复森林植被为手段,以保护水土、涵养水源为目的,加大保护和建设水源林的力度,逐步恢复流域中上游生态平衡,保护珠江流域水质,增加水量,这才是防范珠江流域下游咸潮的根本。加大珠江流域中上游的生态环境建设,加大保护和建设水源林,需要大量资金。除国家继续给予大力支持,珠江流域中上游地区的广西、云南、贵州三省区的有限自筹外,建立珠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由珠江流域下游地区的广东省向流域中上游的广西、云南、贵州三省区提供生态补偿,使三省区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生态环境建设,加大保护和建设水源林,这对保证广东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的供水安全包括供水水质、增加水量,势在必行。

    委员们认为,所谓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即流域下游地区生态收益者在合法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对流域中上游地区自然资源所有人或为生态保护付出代价者付相应费用的做法,其基本理论依据是环境资源价值理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作为一项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环境经济政策和制度,是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

    四位委员在提案中建议:一是补偿标准以流域中上游地区为水质达标和增加水量所付出的努力为依据,主要包括流域中上游地区为涵养水源而保护和建设水源林、修建水利设施等项目的投资,今后流域中上游地区为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和增加水量而新建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二是在广东省财政建立珠江流域中上游地区水源林保护建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三是在广东珠江三角洲发达地区按地税的万分之三征收珠江流域中上游地区水源林保护建设基金;四是作为“泛珠”合作事项,协调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尽快建立四省区政府珠江流域中上游地区生态补偿联系会议制度,启动关于实施生态补偿的具体措施和标准,流域中上游的广西、云南、贵州三省区确保提供稳定优质水源和增加水量的责任及全流域大宗工程项目用水补偿机制等问题的协商进程。

(广西政协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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