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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提案办理制度化发展北海市政协出台实施办法

2018-05-19 07:49:00  来源:广西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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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提案办理质量,北海市政协制定了《政协北海市委员会提案办理第三方民主评议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十届市政协第20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从5月2日起印发实施。
 
       根据《实施办法》,民主评议的对象为:市委、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督办的部分重点提案;提案者对第一次答复不满意,或提案承办单位与提案者意见分歧较大的提案;其他需要引入第三方民主评议的提案。提案办理第三方民主评议小组组成人员为:市政协委员、政协各界别代表、对提案内容懂情况有研究的人士,人数一般7至9人,不得与所评议提案的提案者和承办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利益关系。
 
       《实施办法》规定,重点提案经第三方民主评议后,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根据评议结果,形成重点提案办理情况汇报市政协主席会议。提案者对第一次答复不满意的提案,第三方民主评议结果仍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进行“二次办理答复”。答复后,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要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切实推动相关提案的办理落实。□蔡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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