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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7-04-06 00:00:00 作者:黄富强 李明鲜   来源:广西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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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南宁讯(记者 黄富强 通讯员 李明鲜)2017年“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小长假将至,为进一步严明党纪政纪,净化节日风气,营造持续从严从紧氛围,自治区纪委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这些典型案例分别是:广西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黄伟军违规公款旅游,费用共计6442.5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并上交国库。南宁市兴宁区农林水利系统在2016年春节前夕,违规收受监管对象(养殖场)送给的猪肉,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黄炳功、黄学玲、梁宏国等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柳州市城中区统计局原局长段顺连,先后6次虚列开支套取资金26.6万元用于设立“小金库”,并将其中8.42万元用于发放干部职工加班费,其本人领取2.63万元,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并上交国库。蒙山县国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蒋剑林和梧州市工业园区国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宁等人聚众纵酒,期间蒋剑林酒后殴打潘贵和并致其死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蒋剑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李宁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陆川县安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忠强和纪检组长丘清辉违规接受监管企业宴请,并于2016年4月,利用“壮族三月三”假期绕道到荔浦县、阳朔县等旅游景区观光游玩,由监管企业支付景区门票,两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责令退赔。天等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副大队长陈耀文于2016年4月7日,借驾驶公车下乡执行公务之机,擅自改变行程,用公车将“壮族三月三”节日私人物品运送回其老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勇气,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自治区纪委“十个严禁”要求,锲而不舍抓作风,层层传导压力,切实解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中懈怠疲沓、敷衍塞责等问题。要坚持有效做法,越是年节假期,越要扭住不放,一寸不让,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对不收手、不知止的,不管涉及到谁,一律从严查处;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一律严肃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确保有责必问、震慑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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