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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执纪审查推进惩贪治腐工作纪实

2017-06-20 00:00:00 作者:黄富强 李明鲜   来源:广西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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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问题线索60813件,立案44441件,结案3775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6841人,移送司法机关1617人……这组数字的背后,是自治区纪委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对全区广大干部群众交出的一份反腐“答卷”,也是全区纪检监察系统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写照。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监督、执纪、问责、把关的根本立足点,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毫不手软,交出的反腐“答卷”合民意、顺民心,人民群众拍手称快,震慑效果明显。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绝不手软,绝不姑息”

    自治区文化厅原巡视员余益中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百色市政协原副主席、市总工会原主席李廷荣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

    2017年5月15日,自治区纪委公布6条重磅消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十八大以来仍不收敛不收手的,坚决查处,绝不手软,绝不姑息。”2016年4月,自治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分批次约谈各市纪委书记、派驻机构纪检组组长,督促他们履行监督责任。

    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要求,紧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工程项目、土地整理和矿产资源开发,为配偶子女及特定关系人经商谋利等问题,严查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以身试纪”者。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查处厅级干部87人、县处级干部1556人、乡科级干部7425人。自治区林业厅原厅长陈秋华、自治区交通厅原厅长黄华宽、贵港市原常务副市长黄志光、桂平市委原书记杨评防、平南县委原书记黄元明、德保县委原书记谢德强、防城港市防城区委原书记莫小林等一批严重违纪的领导干部被查处,形成强大震慑。

  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一案双查”,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履行“一岗双责”不力,区域系统内“四风”问题反弹,党员干部违纪问题频发多发的,严格追责问责。

    “哪些领域问题多,就重点整治哪些领域”

    “没想到纪委还能帮我们把钱追回来,谢谢!谢谢!”2017年1月,在忻城县纪委追缴涉农违纪款清退现场,忻城县安东乡国辉村村民莫贵连声道谢。

    莫贵家庭生活困难,2011年他本有机会申请危房改造指标,却被村委会原主任罗某告知要拿到指标必须给“提成”。无奈之下,莫贵只好给了罗某2000元好处费。在自治区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这个违纪问题被揪了出来,包括莫贵在内的32户安东乡群众的4.68万元涉农违纪款如数退还,安东乡国辉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等2名村干部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并免职。

    近年来,随着国家惠农项目不断增多,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问题也多发、易发,啃食着群众的获得感。

    “对大案要案要重拳出击,对‘苍蝇式’腐败也要坚决查办,哪些领域问题多,就重点整治哪些领域。”自治区党委书记彭清华对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提出要求。

    自治区纪委迅速行动,紧盯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从2015年9月至2016年6月在自治区部署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集中整治民生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纪违法问题、民生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等五类突出问题。专项工作集中整治期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5338件,党纪政纪处分12410人,诫勉谈话、组织处理6981人,移送司法机关514人,30326名党员干部主动交代了问题,退出违纪款2.17亿元,有力惩治了基层“微腐败”。

    专项工作集中整治告一段落后,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扶贫领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2016年7月至2017年4月,共初核扶贫领域违纪问题线索7769件,立案4141件,处分1978人,诫勉谈话、组织处理2173人,移送司法机关40人。

    此外,自治区还严肃查办重点部门系统性违纪案件,如查办了教育系统违纪案件4450件、卫生系统违纪案件1985件、公安系统违纪案件990件、林业系统违纪案件899件,进一步净化了党风政风。

    “绝不能让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

    “大家要引以为戒,认真对照检查,有什么问题,赶紧向组织坦白,绝不能让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2016年10月,北海市纪委主要领导在市水产畜牧兽医系统警示教育大会上强调。

    此前,北海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全彪因严重违纪被市纪委严肃查处。市纪委以此案为鉴,在水产畜牧兽医系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过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党员干部。

    “谢谢组织,谢谢你们把我从悬崖边拉回来,还给我改错的机会。”警示教育大会召开后,市水产学校副校长樊远征深受触动,主动到市纪委说明自己在监督渔船拆解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好处费、在水产学校维修过程中收受回扣问题,并如数退缴违纪款。查实后,市纪委综合考虑其违纪情节与认错态度等因素,决定给予从轻处分。

    2016年以来,广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转变监督执纪方式,科学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对轻微违纪问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等手段“治病救人”,推动从管少数转向管全体,从盯违法转向盯违纪。2017年1月至5月,广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理8958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5416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人员总数的60%;第二种形态2737人次,占31%;第三种形态420人次,占5%;第四种形态385人次,占4%。

    此外,自治区纪委还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常态化教育机制,将加强党的纪律教育、作风教育和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纳入广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将警示教育列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各类主体班、培训班的必修课,帮助党员干部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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